niftyc wrote:
有次在高雄中山路遇到一個開賓士車的,
他老兄直接在內線車道上就停下來,壓在雙黃線上打燈準備左轉,
那時晚上八點多,路上一堆車,前方二三十公尺就是新興市場,大同路口
有個紅綠燈可迴轉,他老兄就偏偏連幾公尺的路都不願開,
直接在路中間停下來,超危險。
後面一堆車八他,也是不理。
後面車無奈,只好繞過他,切到中間車道開過去。
他老兄後來開進一處停車場,連找停車位都懶,
又直接停在出入口的地方。
本來雙向通行的出入口,
又因為他停車占據入口。
只剩出口可以通行.....
這種人,是擾亂交通的因素,可以算是社會的敗類嗎?
要怎麼逞罰這種討厭的人呢?...(恕刪)
當警察不再管事
當法律無法約束人民
小弟誠心建議
找復仇者聯盟商量比較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