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大家嘛幫幫忙~~
先說;這肇責不是我們說A就A說B就B~~也是等交通隊判定
撇開有人說那裡是雙黃線不要說~~
1.有誰可以告訴我~紅圈處是一個車道嗎??
2.如果不是一個車道,為什麼機車可以走??

所以?機車出現在那是正確的???
大家在用常理的"路權"判斷時~~是否忘記路權其實沒那麼狹隘??
真的很不容易判斷
但,個人對機車的行駛方式,提出一些看法:
<<該路段並非慢車道,機車是行駛在路肩,並利用路肩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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