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ko wrote:現在新聞很多行車紀錄器 拍下的爭執畫面大多都是PO片者單方面的說法與提供的影片沒有前因 只有後果的影片很難讓人了解事情的始末我相信 除非PO片者之前應該有作出甚麼不適當的行為否者 沒有深仇大恨的兩台車好好開在路上 何必針對PO者作出這麼火爆的反應或許PO片者自己也要檢討一下自己的行為(恕刪) 不管對方有沒有挑釁在先,當自己做出了違規行為,就該受罰了,不會因為是別人先挑釁而免除罪罰。話說回來,如果自己也有裝記錄器,那對方的惡行也會被錄下來的。有些人是那種自己心情不好就會隨機亂發洩的,不是每個人都是正常心理狀態。
Luckypro wrote:今天闖紅燈沒事,不代表明天闖紅燈不會撞倒人。今天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不代表明天前方車輛不會緊急煞車。我覺得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有嚇阻犯罪和預防事故的功能。如果等到妨礙他人或交通的時候,往往也是悲劇產生的時候。而悲劇發生後,往往也是弱勢的行人或機車騎士受傷嚴重,反而是強勢的人,有錢可以買好車,可以減少自己受傷的機會。史蒂芬粥 wrote:我覺得人跟人之間過得去就好如果沒妨礙到他人或阻礙到交通其實真的沒必要到處拍到處照要檢舉人難道自己多少都不會在不妨礙他人下有一些違規嗎?如果自己一輩子都做得到,再來檢舉人還說得過去...(恕刪) 說得好好好!!!!!!!!
早就該這樣啦~真的最好能給予檢舉人檢舉獎金,別讓人家做白工~台灣交通會亂就是太多人有私心,阿,停一下,只有紅線停30秒,不會怎樣的啦。阿,趕時間嘛,才剛紅燈不到一秒,闖了吧。阿,時間不夠了,速度加快點,超速一下不會怎樣啦,亂鑽一下也不會怎樣的啦。阿,這邊要右轉,雖然在內側不過管它的,過了這個路口還要跑好遠才能轉,直接切了啦。你的一點小惡,很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違規還有分小違規大違規??早就該通通都抓來罰一罰才對,用路人用路習慣差正是因為雖有罰則,卻執行不力。給那些檢舉達人拍拍手~~
roven5428 wrote:對於該團結合作去爭取本身該有的權利時對於該挺身而出去告訴政府 這樣做不對時 要爭取甚麼權利? 在這個議題中想要爭取的莫非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權利在這個民主國家中要抗不合理的政策只要去跟選區裡的立法委員講就好了他們普遍都缺乏議題來上媒體版面, 而且政府單位對於立法委員的要求幾乎都是照單接受roven5428 wrote:話說 誰敢保證自己騎車開車出去 完全都不會違規 我也不敢說我騎車開車出門保證不違規, 但是若違規被抓也都願賭服輸畢竟違規就是要找一些時間上的便利性,本應付出代價但目前警察取締的頻率實在太稀疏, 造成違規的機會成本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