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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cucubird wrote: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為了公共利益...排除了...
所以啊...你看我違法闖紅燈...是可以拍照檢舉我

但是...請注意...
我在大賣場亂停車....沒有違法....

所以.......樓主啊....
你趕快去買行車紀錄器...走路也能拍....
拍別人闖紅燈,走路肩...那沒啥..做公德....

檢舉亂丟垃圾
http://www.epib.taipei.gov.tw/ct.asp?xItem=126903&CtNode=24848&mp=110021
有錢賺的....

依檢舉事項的不同獲得百分之三十至七十五獎勵金
ex:隨地吐痰...賺360元....


所以說,若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擅把拍到他人的錄影、拍照檔案交給檢警,也是違反個資法或肖像權的?
提供行車記錄器檢舉違法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我沒辦法給你答案
但樓主為何要主動將車牌這個個資給其他人看呢?
都主動給別人看你所謂的個資了, 那到底是哪一方涉及各資外洩?
要是大夥的說法,都無法解決你的疑慮

看你是要去問民代,警察機關

我相信你會有初步的認識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我只是跟著進來看熱鬧的...
看看有沒有有創意的回答....
樓主說不定想先繳了罰單後,再回告檢舉者求償1000倍,大家不用那麼氣嘛,請他趕快告就好了,大家應該無限期支持。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如果你覺得違法
就去告吧
你上路的時候把眼睛遮起來 因為你偷看我的個資 (加控一條妨礙秘密罪)
如果假設if 有車輛是肇事逃逸....

目擊證人還會被反告的意思嗎?


Red紅豆 wrote:
有潛力~ 快搬椅子...(恕刪)
『只要上壘,就有反攻機會!』杜哈亞運金牌-中華隊2番-張建銘

jack9728 wrote:
但是 "給"的這個動作


換成:對方"檢舉"的動作。 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吧
不是都說:檢舉匪諜,人人有責嗎?
最近一位樓主去找電信業者退租,也是以個資為由搞得滿“樓”風雨,
我們,可以不要這麼敏感,動不動就個資法嗎?
以後,會不會大家走在路上,都不能看人,只能頭低低的,真當低頭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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