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意不過了15151515151起司咖哩飯 wrote:這一篇有沒有發給各台記者讓他們去讓政府重視機車族的權利還有標線材質是否要使用防滑的呢!?我怎麼看都覺得雙方都有錯但是基本的交通設施需要完善才比較不會有爭議
就影片而言,怎麼沒有人說那一台 藍色小貨車...綠燈很久了,小貨車卻一樣停在慢車道上...也許前面有狀況?...看影片似乎…沒有?最討厭停在路上不動,或太超過慢的烏龜車...如果我是公車,我也會左邊超車....(不過是不是太慢打方向燈,就看各位客倌了)
好像很多人都覺得騎士騎在禁行機車道上自摔是活該照這麼看來,機車在禁行機車道上,被車撞死也是活該囉?那麼那些並排停在車道上,打著雙黃燈的汽車,被砸了車窗前擋,也是活該?騎士未依規定行是道路,是違規但公車在這麼慢的車速下變換車道,未留意後方車流,才是主因許多汽車駕駛人,在停紅燈前,才突然切換車道這對後方的騎士,是非常危險的舉動講到這裡,若要責怪機車鑽車縫的人,請先罵一罵交通部設立機車停等區變向的鼓勵機車往前鑽路面標線濕滑,是政府的錯國內車商不願意為機車開發ABS,是車商的錯(目前只得一家)若要說騎士活該,應該也僅只於沒有防衛駕駛的觀念超車時,沒放慢車速留意前方車況以至於遠遠時,還以為可以安全但接近後,公車都已經亮煞車燈了,也未有減速的跡象直到公車大幅度切換車道,才發現距離太近,倉促之下煞車按的又急又快轉倒在地,好在後方沒有車輛追撞這路上,想轉就轉的駕駛人比比皆是更甚至有些人以為,打了方向燈,就有了路權後方車輛一定要讓開,真是荒謬吃虧的也不是只有騎機車的人才會有若這種觀念,大家不改變,只會讓交通更亂違規不違規是一回事但是安不安全,又是另一回事若在安全的情況下違規,比起沒有違規卻非常危險那個比較需要受到譴責?
黑風凱特 wrote:公車司機沒品急切+機...(恕刪) 說人沒品之前,你可否有開過公車??若你開公車時不會這樣開的話那你才是有品!!也不想想公車的車長這麼長,當然會橫跨車道阿!!不然將所有的公車車長都縮短到跟小客車一樣好了!!
這讓我想到86年在台北念書時,晚上七點多下著細雨,載著同學從公館騎車要去台北車站旁的NOVA買喇叭。遇到紅燈前面一台女機車騎士已經騎很慢,但疑似壓到白線自摔,後座同學馬上下車幫忙把機車扶正並牽到路邊,我等綠燈後也騎向前要問看看那位女騎士的傷勢,沒想到我一到旁邊還沒開口同學就跳上車,我也想說應該沒事就騎走了。就這樣沉默了好幾分鐘後(嚇傻了),我回頭跟同學說,你剛剛怎麼都沒問人家傷勢,也沒看看機車還能不能動就跳上車?重點是那個女生還蠻可愛的。同學才說,對喔!那我們騎回去看看,我說都已經騎那麼遠了才回去不是很怪嗎? 就這樣兩個人繼續沉默騎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