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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看到的斗六砸車事件


l0919022554 wrote:
如果對方拿武器過來為了要閃躲去擦撞到,

應該沒有刑責,如果被告傷害也可辯稱是防衛行為...(恕刪)


【案例參考】
(資料來源:100年11月8日蘋果日報)

行車糾紛竟鬧出人命!桃園一名拖吊車司機,前天深夜開車行經桃園市區,疑因不滿前方一輛轎車突然變換車道,朝對方大罵,被激怒的對方擋他去路,三男一女拿著棍棒下車嗆聲:「你給我滾下車」,他嚇得開車落跑,卻勾倒女子並輾過,女子送醫不治,隔天警方找上拖吊車公司,肇禍司機到案被移送法辦,裁定五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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