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達人 wrote:你哪隻眼睛看到還有停...(恕刪) 請問這條旁邊有停車格的線,是不是也是單白實線? 它的右邊是慢車道?OK,就算單白實線旁是慢車道,請問慢車道是給什麼車走的?機車可以騎嗎?而且,騎士一開始就不是騎在所謂的「慢車道」內,它是從外線道,直接切到「慢車道」不這樣切會撞到?
alankith wrote:請問這條旁邊有停車格...(恕刪) 現在是怎樣?case study啊!去問交通大隊啦!等你回報喔!以樓主這個影片的例子,白的,紅的,劃的清清楚楚.你現在知道那個是慢車道啦!不錯!對了,你搞懂"路肩"的線,是怎麼劃的了嗎?
tonysh71 wrote:叫警察來70%責任會...(恕刪) 我覺得很有道理今天是有行車紀錄器不然汽車只能說很倒楣亂騎的機車多到數不清這種情況只能慢了又慢確定沒有機車亂鑽或是空間已經夠小到沒辦法鑽再轉即使這樣還是有可能有機車在極度狹小的空間搶著和你一起右轉然後再搶道速度夠慢就比較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你的命值不值錢不關我的事可是千萬不要嫁禍到我身上
市集達人 wrote:現在是怎樣?case...(恕刪) 看了啊,法規說白線10公分寬且有2米以上的外側是慢車道。15公分是路肩。不過這個好像也不是全台適用,高雄的不管是路肩還是慢車道線,都是15公分,他們是用距路緣是否有2米以上來分別。(10公分/15公分的分別…這是那個天才想出來的…,上路前不就要帶把尺…)慢車的定義:第六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第 99 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一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 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四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車道之限制。OK,那請問汽車除了未先切到慢車外,還有什麼問題? 別跟我說要讓跟在他後面的機車先行。相較於騎車的任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甚至有可能超速的行為,您覺的誰比較不尊守交通規則?
alankith wrote:機車算慢車? 能騎慢車道? 我找不到這條,還麻煩大大找給我看一下。汽車,除右轉外,不得佔用。就算那台汽車要讓「直行車」,也是讓所謂的慢車,而不是機車吧...(恕刪) 我真是敗給你了機車不屬於慢車,不代表不能行駛慢車道好不好.就像慢車道也是有條件開放給汽車行駛一樣(如轉彎)汽車的錯,前面我都已經拿法規給你看了,也劃紅字了,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不想再和你爭辯了.看到這棟樓一堆人用"感覺"在判斷,分不清楚白線,路肩,轉彎該怎麼轉.駕照都不知道是怎麼考的,所以才多嘴了.麻煩大家要胡扯時,稍微想一下駕照是怎麼考到的吧!
市集達人 wrote:我真是敗給你了機車不...(恕刪) 我有更新了…你也剛好回…重點只有下面幾行:OK,那請問汽車除了未先切到慢車道外,還有什麼問題? 別跟我說要讓跟在他後面的機車先行。如果今天機車是一直行駛在慢車道,OK該讓。可是它是一直行駛在慢車道上嗎?相較於騎車的任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甚至可能有超速的行為,您覺的誰比較不遵守交通規則?誰的肇責大?
市集達人 wrote:你怎麼考到駕照的??...你怎麼考到駕照的??駕照拿兩隻雞換得你信 ?對的,錯的,本來就不該混淆.開/騎車時,應該要保護自己,所以才要防衛性駕駛.但是非黑白不能不分.(恕刪) 道德感重的人.違規都很難.何況違法?"多停.多看.多聽.多想.多替別人想一想"別人很急搶快.我讓別人貪快插隊.我讓安全就好.---事事項項只要不違法就好??父母還在世上.我就不敢犯錯.替他們丟臉...作為子女這是自己唯一能保證的.做人其實可以不必 那麼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