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樓主車速不慢,不算龜車,且就台灣目前公路總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則說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每天早上警廣7:45分,交通診所單元,國道交通警察局交通科吳組長也解釋過像樓主這樣的開車方式是合理的。因為理論上樓主還是有超車的行為,只是還是建議樓主若沒有辦法超過中線車還是先切回中線車道,禮讓給其他用路人使用。
但是,影片中從外線切入的車輛,真的開車習慣方式不好;沒辦法台灣國道一堆這種人這樣開外線從右側超車。就目前法規並沒有規定右側不準超車,可是右側超車就算了,還連切兩個車道。
它從外側到中間車道誰會知道它還要再往內側切,本來就不準連切兩個車道!可是一趟北到南開下來,連切的車可看到四五台,方向燈一亮燈就打方向盤的更多到數不出來。
先不管樓主有沒有真的進入到對方車的死角,它本來在切換車道"之前"就該注意後方來車,不是一亮方向燈就切!在這樣的距離根本是吃到別車的安全車距,這若事故影片調出來,對方也是有肇責的。
不過還是勸樓主,多注意其他車輛動態,有這樣的車我會放油門看它要切還是要幹麻,沒要切我在補油門快速通過。
我思,故我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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