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假車禍~又是臥倒哥~!!


除非有類似"好撒馬利亞人法"的法律來保障救人的人

不然還是少惹麻煩...


引自維基百科

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維基百科 - 好撒馬利亞人法

hortin wrote:
怎不當場打電話報警?
他如果真的被別車輾過,反而"可能"會有連帶責任!


+1
我也認為如果開離現場,那個人被其他後車不小心撞到, 反而我們自己可能有某方面責任 ....

既然有行車紀錄器,對方也開口你撞到他了.
那就該報警處理 , 請警察看看行車紀錄器....
看看要如何處理 ....

岩石 wrote:
當下對方有想耍賴及污賴版主家人之意圖,可立即向警方報案,請求及時處理.
而車上亦有行車影像紀錄影片,來提供呈堂佐證,不用擔心對方耍賴.
而遇上這類事,千萬不要碰觸對方身體,不然會發展出,什麼你意料之外的說詞就很難說,
而其原騎乘之機車,亦不可出於善意而去移動他,一定要保持現場完整.
發現對方身上有明顯酒味,亦要向警方說明後,就交給警方去做進一步判別處理.
遇上這種事很麻煩,又很費事又會耽誤時間,儘量迴避遇上,但是遇上一定要小心處理程序,
以免引發誤解,導致有心人有可作文章之機.
科技越進步發達,人心便是更加險惡難測,尤其經濟嚴重不景氣,會用頭腦撈偏財的人就更多.



+1
說的太好了 1515151515

失落的蛋 wrote:
像這類型的假車禍,假如今天我是開車的,而我今天又趕時間,我沒下車去扶那位先生和他的機車就直接倒車走了,那這樣若他被後車給怎樣了~~我須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台灣真的變了,什麼樣的人都有~~~~~~看來行車記錄器是該買了~~


或許法律上可能沒問題 , 也可能有問題 (這個請法律專業來回答了...)
但是如果他今天在你開車繞過之後被其他後車撞死了,你良心不會覺得不安 ?

就好像 , 看到一個小朋友在危險海域(或河流)玩水 , 看完之後離開 ,
結果小朋友淹死了 , 依法可能不關我們事情 , 不過大大不會有 "早知道 ooxx" 的想法嗎 ?

不過真的行車紀錄器真的該裝 , 一個幾千塊而已 , 可以省下日後很多麻煩..

現在有太多這種情況發生
還是在車上加裝個行車記錄器比較好
免得碰上這種事
呂小俊 wrote:
不過不應該倒退~應該...(恕刪)

為什麼??

koenigsegg08 wrote:
現在缺錢都來這招的喔
大家開車.騎車在外真得要小心這種人渣廢物...(恕刪)


oyc4388 wrote:
貼影片的人有說是假車...(恕刪)

好心被雷親又一樁

貼文者有說
父親明明好心要過去扶他
結果反倒被說是他撞他的

早知道不幫
倒楣

威爾康吐抬萬
seou wrote:
機車騎士神智不清
自摔之後 以為是被撞

當下應該直接報警。
開車繞過他,放他躺在地上,到時被後面的輾斃
這責任就大條了


不過這標題也太聳動了吧
樓主有當記者的潛力...(恕刪)

繞過去
責任就大條了
好恐怖喔
好怕喔

胖超人 wrote:
社會風氣變了,好手好腳不做事當伸手牌的一堆。
總之,開車準則:1先裝行車紀錄器再上路、2.發生狀況先打110

...(恕刪)

沒錯

除此之外
還想幫人的話
先看看自己有沒有個幾十萬幾百萬的閒錢可以賠(01就一堆苦主了 賠二三十萬的大有人在)

要不然
打打電話報警就好(有網友說連報警最好都可以找公共電話 不要用自己手機)

悲哀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