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01cat1 wrote:開車經過重重障礙來到...(恕刪) 樓主您錯了!遇到不遵守交通號誌的行人、車輛就應該鳴喇叭這是提醒她教育她如果她一直不知道自己行為的對錯那一天在路口被撞受傷體殘您一定會良心不安
行人有絕對路權,這我想大家應該都同意但有絕對路權並不等於可以隨便亂走絕對路權指的是其他車輛要禮讓,但應該不是有了絕對路權就好像拿了免死金牌,可以大搖大擺隨便亂走那這社會還有次序嗎?想不透怎麼會好像有了絕對路權,連紅燈都可以走的謬論沒錯,台灣很怪的判例下,行人好像只有鐵路平交道不能闖,火車的路權好像高於行人吧
開車就要認命一點 注定要讓的 不然撞到衰小都是吃虧的一方,而且明明就遠遠的就看到他走斑馬線了還再小姐前面才煞車我看他是嚇到了,所以瞪你+罵. 我想正常的吧還有這樣開再轉角總有一天遇到白木衝出來閃都閃不掉的喔.快到應該要稍為踩一下煞車吧.不過今天換個角度,如果保持一點你放慢過去別逼得這麼近讓他過去我想他不會有這種反應,或是他還會讓妳..
mobile01cat1 wrote:我闖黃燈?有闖黃燈這...(恕刪) 網路上愛挑釁的人還真不少不要跟這種人一般見識只會打擾自己的心情不過下次要是有恐龍的妺妺的話拜託不要踩刹車就給他~~~駛過去不給他瞪的機會維護整潔市容人人有責
記得在上駕訓班的學科時,教練也說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不能看到他違規就給他撞下去,因為法院有類似的判例,汽車駕駛人要賠錢給違規的路人所以我覺得比較要糾正的應該是那些隨意穿越馬路的人,再來才是不守交通號誌走斑馬線的人
mobile01cat1 wrote:開車經過重重障礙來到...(恕刪) 行人闖紅燈真的很不好,但是..你在14:14:59 為了趕綠燈開始加速在14:15:03 快到那女生面前才踩煞車根據google 街道比對出來 距離是大約45公尺45公尺要4秒到達必須恆速40公里,加上加速時間也就是說你踩煞車的時候車速應該可能超過時速40公里,如果一台車開40公里以上的速度衝到你面前才踩煞車你不會嚇到嗎?而且我看那個小姐也有停下來要讓你先過,可是你沒繼續開她才繼續碎碎唸走過去不是?另外好奇你那麼小的路行人又那麼多的地方開超過50,你都不怕圖1 紅圈的地方突然跑人出來喔?
tomokatsu wrote:網路上愛挑釁的人還真...網路上愛挑釁的人還真不少不要跟這種人一般見識只會打擾自己的心情不過下次要是有恐龍的妺妺的話拜託不要踩刹車就給他~~~駛過去不給他瞪的機會維護整潔市容人人有責(恕刪) 行人違規 是她的事 不代表開車的人就可以有撞人的權力!下次過馬路最好.......如: 記得 行車是依照馬路的路況安全為限 不是開車無敵!
setn99 wrote:記得在上駕訓班的學科...(恕刪) 挖看到這些條例按這樣推斷汽機車撞到(行人)就算你衰(無論有無違規).....按推論..(行人)不需要等紅燈..(除非有警察在旁)~行人最大..你騎開車就是要認命..撞到就就算你衰(沒長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