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路上只有您一部車嗎?(口紅姬DR400G-HD拍攝)


fuzzyman wrote:
你連口氣都幫我腦補了...(恕刪)


你就繼續心虛的回文吧~你這篇紀錄留下來看你以後怎樣去砲別人文~

fuzzyman wrote:
那你自己說說看,如果樓主第一時間撞上去,肇事責任怎麼算?
如果迴轉車後退撞到又怎麼算?


大膽推測幾位網友的意思是,既然樓主都已經po上完整影像畫面,

1.對方急煞車,樓主也及時煞停未發生碰撞,樓主與前車亦有相當距離。
2.對方煞停後立即在車道與路口(斑馬線)違規倒車迴轉,差點撞上樓主的車。

既然已經有完整畫面

已確定未發生的事實,為何還要假設「樓主第一時間撞上去...」

已確定未發生的事實,你還未能下定論....(針對未保安距..)

您搬出個大帽子,「開車不就是相互禮讓而已,都沒肇事有什麼好爭的?!」

您倒是說說該怎麼禮讓法,您的依據和立論基礎在哪,讓大家參考參考

奔馳自如 wrote:
你就繼續心虛的回文吧~你這篇紀錄留下來看你以後怎樣去砲別人文~

原來你上小惡魔都是為了砲別人~

我跟你目的不一樣

siemens76 wrote:
您倒是說說該怎麼禮讓法,您的依據和立論基礎在哪,讓大家參考參考

說真的,我要是這種下雨夜晚,我至少會多抓半台至一台車身

台北市交通環境好些,可能久久才一次這種無敵大迴轉的車輛

如果是大台北地區以外的縣市,可能還有人行道衝出來的、逆向突然停車的~
換加大碟可能都還不夠煞.....


我假設太多會不會又被你誤解啊?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大呆群 wrote:
這種神人在路上很常見...(恕刪)


兒...隔熱紙是越亮越反光...
馬路如虎口~~~誰不想快快過呢

廣告時間~~來聽歌吧

倒退嚕

黑市豬 wrote:
樓上已經很多人糾正你的觀念了..
不要被糾正..還惱羞成怒了....(恕刪)

+1
看到一半
忍不住出來贊同一下
明明自己前面有問題(大概會用是"一群人"誤解當藉口吧)
還持續硬凹

米堤 wrote:
我在路上遇到這種開車方式的
10台裡面有9台都是TOYOTA

我在路上遇到這種開車方式的
10台裡面有11位都是台灣人

fuzzyman wrote:
原來你上小惡魔都是為...說真的,我要是這種下雨夜晚,我至少會多抓半台至一台車身
......我假設太多會不會又被你誤解啊?...(恕刪)


我.......我直接投降,剩下交給別人接手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一百十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三、大型汽車須派人在車後指引,如無人在車後指引時,應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並促使行人及車輛避讓。

第一百零六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fuzzyman wrote:
原來你上小惡魔都是為...(恕刪)


理由一大堆,

硬是要說個理由來佐證自己的歪理

講的都是理想國的狀況,根本不是一般用路人的情況

講越多只是會讓人覺得可笑

多累積點實駕經驗後,就不會這樣天真了

fuzzyman wrote:
你要幫樓主怎麼告?說...(恕刪)


好了~乖~再惱羞成怒下去~只是歹戲拖棚!

主角不是你~可以退安了~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