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zzyman wrote:那你自己說說看,如果樓主第一時間撞上去,肇事責任怎麼算?如果迴轉車後退撞到又怎麼算? 大膽推測幾位網友的意思是,既然樓主都已經po上完整影像畫面,1.對方急煞車,樓主也及時煞停未發生碰撞,樓主與前車亦有相當距離。2.對方煞停後立即在車道與路口(斑馬線)違規倒車迴轉,差點撞上樓主的車。既然已經有完整畫面已確定未發生的事實,為何還要假設「樓主第一時間撞上去...」已確定未發生的事實,你還未能下定論....(針對未保安距..)您搬出個大帽子,「開車不就是相互禮讓而已,都沒肇事有什麼好爭的?!」您倒是說說該怎麼禮讓法,您的依據和立論基礎在哪,讓大家參考參考
奔馳自如 wrote:你就繼續心虛的回文吧~你這篇紀錄留下來看你以後怎樣去砲別人文~ 原來你上小惡魔都是為了砲別人~我跟你目的不一樣siemens76 wrote:您倒是說說該怎麼禮讓法,您的依據和立論基礎在哪,讓大家參考參考 說真的,我要是這種下雨夜晚,我至少會多抓半台至一台車身台北市交通環境好些,可能久久才一次這種無敵大迴轉的車輛如果是大台北地區以外的縣市,可能還有人行道衝出來的、逆向突然停車的~換加大碟可能都還不夠煞.....我假設太多會不會又被你誤解啊?
fuzzyman wrote:原來你上小惡魔都是為...說真的,我要是這種下雨夜晚,我至少會多抓半台至一台車身......我假設太多會不會又被你誤解啊?...(恕刪) 我.......我直接投降,剩下交給別人接手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第一百十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三、大型汽車須派人在車後指引,如無人在車後指引時,應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並促使行人及車輛避讓。第一百零六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fuzzyman wrote:原來你上小惡魔都是為...(恕刪) 理由一大堆,硬是要說個理由來佐證自己的歪理講的都是理想國的狀況,根本不是一般用路人的情況講越多只是會讓人覺得可笑多累積點實駕經驗後,就不會這樣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