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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一定要和前後保持安全距離


yum169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這個機率有90%,看過一個最高法院判決
應注意而未注意,並採取隨時停車之準備
意思就是你如果有注意而且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你一定煞得住
反之現在你煞不住,就代表你沒注意,當然就是有過失
然後逼你跟被害人和解,然後被害人獅子大開口,然後無法達成和解
然後被判刑不能緩刑,然後毀了兩個家庭

偉哉台灣司法
依照我弟弟的親身經驗

刑事 過失致死 判幾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根本是莫名奇妙

民事 有機會無肇責 無罪


如果不想打刑事訴訟,就是只能上法院之前先和解
通常會遇到獅子大開口
親身案例:小腿擦傷,索賠8萬(另外需再負擔修車,醫療費用)

台灣的法令本來就很怪,大車輸小車,沒受傷賠受傷的。
我覺得
拍這段影片的車主
該不會是想跟那個活該被輾的飆仔軋吧
跟整路
剛好拍到

話說回來,要是我是那個開車的,如果車上沒行車紀錄器不就衰爆了
當然還是希望騎士平安無事
不過個人感覺
騎士跟這段影片的拍攝者的問題
就是騎太快了
整條路上就你們倆最快
還是要請騎車的人要小心點
chentcj wrote:
好慘~~晚上騎車真的...(恕刪)

我覺得標題應該是
『機車市區狂飆就是找死』
那位汽車女駕駛不錯
一停好車就下車跑過去查看傷者
機車騎士不幸中的大幸是沒被壓到頭
在台灣到處都可能看到這種亡命騎士
台灣道路坑洞多,騎慢點才好!
新莊中正路就是這麼亂 有些機車騎士騎得超快 簡直像流星一樣
甚至連公車和汽車中間的縫都敢快速鑽過 真是有夠勇敢

保險要多保點
fzz wrote:
這個機率有90%,看...(恕刪)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亂改車燈!
顏色鳥就算了,還改成恆亮,
這樣後方車輛要如何清楚辨識他的行車動向?

活該!

看到 Youtube 上多少人按 "喜歡",
就知道這種危害他人的騎士有多讓人討厭!

過失致死?很難成立!
因為機車車主亂改車燈,
造成後方車輛不易辨識機車的行車動向,怪誰?
沒事不上 01 ‧ 不上 01 沒事

shawnliu525 wrote:
這種法官爛透了!...(恕刪)

不只法官
連那些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
也都是這種心態
畢竟他們也都是老灰阿
要接受新觀念是很難的
始終維持著大車撞小車
一定就是大車有錯~
錄影的這台哈雷也是全程超速跟鑽車縫呀!!!

((怎麼完全沒人提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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