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m1692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這個機率有90%,看過一個最高法院判決應注意而未注意,並採取隨時停車之準備意思就是你如果有注意而且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你一定煞得住反之現在你煞不住,就代表你沒注意,當然就是有過失然後逼你跟被害人和解,然後被害人獅子大開口,然後無法達成和解然後被判刑不能緩刑,然後毀了兩個家庭偉哉台灣司法
依照我弟弟的親身經驗刑事 過失致死 判幾個月可以易科罰金根本是莫名奇妙民事 有機會無肇責 無罪如果不想打刑事訴訟,就是只能上法院之前先和解通常會遇到獅子大開口親身案例:小腿擦傷,索賠8萬(另外需再負擔修車,醫療費用)台灣的法令本來就很怪,大車輸小車,沒受傷賠受傷的。
chentcj wrote:好慘~~晚上騎車真的...(恕刪) 我覺得標題應該是『機車市區狂飆就是找死』那位汽車女駕駛不錯一停好車就下車跑過去查看傷者機車騎士不幸中的大幸是沒被壓到頭在台灣到處都可能看到這種亡命騎士『台灣道路坑洞多,騎慢點才好!』
亂改車燈!顏色鳥就算了,還改成恆亮,這樣後方車輛要如何清楚辨識他的行車動向?活該!看到 Youtube 上多少人按 "喜歡",就知道這種危害他人的騎士有多讓人討厭!過失致死?很難成立!因為機車車主亂改車燈,造成後方車輛不易辨識機車的行車動向,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