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粥 wrote:
我覺得人跟人之間過得去就好
如果沒妨礙到他人
或阻礙到交通
其實真的沒必要到處拍到處照要檢舉人
難道自己多少都不會在不妨礙他人下有一些違規嗎?
說得好!
Auroras777 wrote:
我在美國開車 也...(恕刪)
Luckypro wrote:
2010-11-06 15:14 by Luckypro
今天闖紅燈沒事,不代表明天闖紅燈不會撞倒人。
今天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不代表明天前方車輛不會緊急煞車。
我覺得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有嚇阻犯罪和預防事故的功能。
如果等到妨礙他人或交通的時候,往往也是悲劇產生的時候。
而悲劇發生後,往往也是弱勢的行人或機車騎士受傷嚴重,
反而是強勢的人,有錢可以買好車,可以減少自己受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