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司機就醫驗傷後發現鼻梁骨折,隨後由兒子陪同向警方報案。經警方比對路口監視畫面,確定陳姓男子涉有重嫌,昨晚已通知他到案說明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陳男騎車未戴安全帽,訊後除將他依傷害罪移送法辦,再追加一張500元罰單。
dreamyo wrote:病態社會 旁邊經過...(恕刪) 這和某些垃圾狗官們搞出來的某些低能法律有絕對的關係假設你今天看到A打B,而錯在先的也是A,你幫助B把A架開結果A腿軟一個站不穩跌倒破皮,那麼這個A可以反過來告你傷害就算最後有個英明的法官判你什麼事都沒有,但你還是逃不了要上法院和A浪費時間,也得不到什麼損失時間的賠償【筆摳屎.理斯.椅子.台灣】話說這平頭的屁孩還真嫩.........怎麼連基本的對打都不會,還想叫人?是沒人就會死是吧??
dreamyo wrote:病態社會 旁邊經過...(恕刪) 你怎麼知道旁邊的人沒有報警呢?從旁邊經過沒去處理的人就是病態嗎?如果因為過去處理造成自身的安危那誰要負責?除非你是警察或是你受過專業的訓練,否則一般路人看到這情形最好的方式就是報警。之前曾經去上過警方的相關講習,在會中警分局的分局長也是不斷地叮嚀如果遇到任何不法的事情,第一個反應就是記下對方的長相或車牌號碼趕快報警,這樣才是正確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