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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轉貼]2013最新超車方式-傘蜥蜴...........

紅到對岸了,剛剛在鳳凰衛視看到了


michael_chung wrote:
+1 那樣愛讓你就永...(恕刪)


我真的不懂,一台讓一台有這麼困難?你都不從匝道上高速公路的?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小黃大概是看了網路上的帥照,想一樣畫葫蘆吧!不守法,打方向燈就想硬切,不會排隊嗎?這種人應該被開罰單,還被阿六笑,真是台灣之恥.
1.變換車道者應禮讓直行且連續車輛先行(非方向燈打了別人就應該讓你~在台灣的駕駛很多都是是而非~打了方向燈就要切~尤其是計程車~如果發生事故肇責在變換車道之車輛)2.開啟車門應禮讓後方車輛先行(即使車主撞了他的車門~他還是要賠償你的車損)3.行駛中開啟車門~屬危險駕駛
100%肇責在計程車~~請版上振振有詞之人~~先熟悉交通法規且為經常性駕駛~再來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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