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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就是垃圾桶?那是餐盤嗎.....

上次騎車沒辦法錄

在台南府前路過金華路,加油站前面的橋上,有個開車的傢伙突然插到慢車道,然後飲料店的杯子就從副駕窗戶直飛到橋下運河....
http://isomer01.wordpress.com/ http://isomer.wordpress.com/

Shawn36 wrote:
五、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或一般廢棄物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恕刪)


感謝這麼詳細的資料。

但這第五條是什麼東西呀!!!
以後垃圾給坐後座或副駕駛的丟就不用罰了嗎?
寫條文的人在想什麼
怎麼又是神車???
果然車子是無辜的
駕駛人的品德才是主要的~~~
昨天下班要回家也遇到前車(裕隆-替打)亂丟垃圾
垃圾從副駕駛飛出來從我車子右邊擦身而過
心裡想:怎麼不灑錢????
檢舉他啦,這種人真的是沒水準,鼓勵檢舉他~
我愛01
神也要吃東西的

不是拿香拜就會飽

恩橘橘 wrote:
他是怕認不得回家的路,在做記號啦~...(恕刪)

咦? 做記號不是都用尿尿的方式嗎?
icliang wrote:
但這第五條是什麼東西呀!!!
以後垃圾給坐後座或副駕駛的丟就不用罰了嗎?
寫條文的人在想什麼


寫條文的人縱使有錯, 立法三讀通過的那些"官"才是最可怕的吧...
更可怕的是...那些人居然是我們選出來的...

言歸正傳.. 原來法條是這樣規定的. 難怪有些人會大辣辣的從副駕駛或事後做丟出來~
檢舉辦法又這樣不便民, 唉~ 降低了檢舉的意願~ 國家不會進步啦~
白色的物體不一定是餐盤
有可能是為一坨衛生紙
也有可能是內褲!!
太扯
這種人!!
他怎麼不把自己扔下車?

Shawn36 wrote:
檢舉辦法http:/...(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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