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36 wrote:五、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或一般廢棄物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恕刪) 感謝這麼詳細的資料。但這第五條是什麼東西呀!!!以後垃圾給坐後座或副駕駛的丟就不用罰了嗎?寫條文的人在想什麼
icliang wrote:但這第五條是什麼東西呀!!!以後垃圾給坐後座或副駕駛的丟就不用罰了嗎?寫條文的人在想什麼 寫條文的人縱使有錯, 立法三讀通過的那些"官"才是最可怕的吧...更可怕的是...那些人居然是我們選出來的...言歸正傳.. 原來法條是這樣規定的. 難怪有些人會大辣辣的從副駕駛或事後做丟出來~檢舉辦法又這樣不便民, 唉~ 降低了檢舉的意願~ 國家不會進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