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如果要用8 2 來分的話。
聯結車80%
機車20%
1.角度太大
2.轉太快,他自己後照鏡、窗戶都不見得注意的到外面的情況。
轉慢一點有兩個好處:
1.比較多的時間去注意周圍車況。
2.比較多時間讓別人注意到自己。
機車在行經路口也沒有注意。很明顯他在聯結車頭幾乎要橫在他前面時他才注意到聯結車。
然後聯結車真的又轉太快,後輪差很快就來了。機車其實幾乎沒有時間反映,且應該是女性或老人,感覺他已經慌了。
這個事件核心中的核心就是:轉太快。
ps.有些人都要說機車沒注意,機車太小不容易看到,機車駕照太容易取得。這樣說就錯了。你一個人小小隻的也不是不容易被大車看到?走在路上的路權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啊!你都不走路喔?無論你用什麼交通工具,你一定還是會要走路。越是大車注意義務本來就越高,體積大,殺傷力也強,本來就是要禮讓行人或直行車,這有什麼好爭議的?就算你要與人與機車爭道好了,人家直行車偏偏就是要過去,一輛接著一輛,那沒關係啊。大車就是慢慢的過去嘛!總是橫在你面前了,那些機車要再衝過來真的也不要怪人家。但今天這輛聯結車就是轉很快嘛!
法規就是在保障大眾行的安全!
使大家都能依序使用道路!
減少疏失造成的危害!
不然!標線.燈號都可以不用了!
防禦行為這麼好用?
自身防禦行為就可以免除災害了!
大家守法、人車安全、道路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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