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31029 wrote:黃某說,他當天是要到板橋洽公,下午1時27分在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時被拍到超速,而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時間是下午1點41分,兩地相距21公里耗費14分鐘,換算平均時速為91.3公里,顯見他當天的平均時速與該路段的速限90公里相當。...(恕刪) 拿超速被拍照之後的平均速度來辯解實在沒有說服力:1.被拍照之後當然會收斂些2.兩者(測速槍和收費站)的時間應該沒有同步過, 差一分鐘算出的結果就差很多了.
gm86861586 wrote:penny31029 wrote:我覺得他這句話才是奇怪的地方!!要到板橋洽公通常都是從中和交流道下去,不然就是到土城交流道下,他竟然會經過"樹林收費站"!!樹林收費站的下一個交流道是三鶯交流道,離板橋已經有很長的一段了,應該不會有人從三鶯下國道然後走平面再返回板橋吧!...(恕刪) 可能是去板橋靠近樹林的那一塊吧
Alen Hsu wrote:中和交流道那邊要開2...(恕刪) 木柵休息站那邊兩個隧道,開超過200是輕而易舉的唷就我所知,幾年前曾經有很多車隊都在那邊試車從木柵休息站出發上環東再繞一圈回來,到新店下交流道尤其是那兩個隧道,根本就是加速用的跑道另外就有人從木柵休息站出發連續穿過兩個隧道用了51秒最後被流動式測速照相機在第二個隧道出口拍到
等你收到罰單時記錄器早就被覆蓋了我05/02時在61新豐往北被拍到一張超速115km該路段是50km等到收到時已經是05/27該路段完全沒有前有測速照相的警語標誌想要證明沒有標語但記錄器以洗光之前就有看到條伯在一個路段的草叢裡偷拍(前方沒放警語標誌)但無奈記錄器記憶卡容量太小因為該牌的3.5頓只要在最高檔位的最高轉速後就會無法在加速而空車下最高檔位的最高轉速測出來的速度是錶速110(大約102~105左右)根本不可能開到這麼快而且車上有載貨我承認有超速但是不可能這麼多因為超過60後是要扣牌的所以我就去申訴但是後來是失敗了結果扣牌三個月記點還要去上講習WMHs wrote:據新聞報導: "時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