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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車與機車車禍,機車滑行波及路人

中間是雙黃線。

機車不騎這麼快、車禍不會發生。

倒楣的是等紅燈的女生
機車從左轉車輛的左方超車就是不對

被撞到只能說是活該

沒被黑白無常收去就算牠命大了

但是在台灣的鳥法律

只要機車騎士有受傷

可以預見的就是以刑逼民

雖小的賓士駕駛.......

真希望這種屁孩早死早超生

來世去做豬狗牛比較不會危害社會.......
機車不強行從已打左轉方向燈的賓士左側超車就沒事了,而且行經路口未減速,照行車記錄器看來機車是肇事主因。

至於賓士到底什麼時候打方向燈,端從影片中是看不出來的吧?
至少賓士出現在影片中的時候,左側方向燈一直都是閃爍的,但是賓士發生擦撞後又緩緩的往前滑行...破壞現場

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最終...被機車掃倒的路人真是TMD倒楣....

題外話,剛看完一場車禍的現場LIVE,結果一堆人轉彎不打方向燈....

如果今天後面有大型車的話,我看那對男女就要先行極樂了。

kyokyo wrote:
這是誰的錯?機車從左...(恕刪)


最高法院有判決,轉彎車如在合法車道上行駛,無須注意後方直行車

例如右轉車早已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早已進入內側車道

此時後車撞上轉彎車,後車要負100%責任

俊俏環 wrote:
請問是要多早之前開始...(恕刪)


30公尺要打方向燈.........
機車越線了吧

這樣沒死算運氣好

行人跟賓士車主倒楣

行人就算看到也閃不掉了
那速度太快了(跟王建民的球速有的比喔

機車騎士受傷了
台灣沒受傷的要賠有受傷的
沒死的賠死掉的

原因:因注意而未注意(刑法跟民法-過失傷害)
超討厭遇到這種的~明明就已經準備打燈轉彎了~偏偏就愛從旁邊超車~
所以不管騎車或開車轉彎時我還是習慣再多看幾次~以免自己倒楣
看完整個影片
除了片中屁孩危險之外
原PO的行車紀錄器55秒也非常危險
雖然是好意要報警
但速度也太快了吧
差點撞到右邊的阿婆
我比較想知道
攝影車是打算甩尾進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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