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摩托車來不及煞車撞上
因為當下我想到不知道休旅車有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所以才會特別去看了一下他的擋風玻璃
所以也才會看到休旅車是有裝行車紀錄器
是那種扁形兩側還有紅外線LED燈泡的形式
不過不知道他有沒有義務提供就是
如果對休旅車不利他當然就不會提供
會說沒有裝或是沒錄到吧
不過我想警察應該會在事故現場拍很多張照片
說不定會拍到車上是有裝行車紀錄器的
但是車主還是有可能會說當天沒開機
所以這部分要取得應該是比較困難
我很好奇我前兩周跟一輛機車小擦撞時
一個小時後到警局簽和解書時
警察當場就已經在查閱監視器了
只是他跟我說沒拍到那個角度
我剛看了地圖街景
有看到火鍋店旁的電線桿有監視器
應該不難看到影帶才對
祝你表哥早日康復喔
討論區中你要的行車紀錄器,
筆者無法提供,
僅能提供你其他意見,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一) 肇事責任歸屬
因為損害賠償的責任,與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肇事責任的釐清至為重要,
雖然沒有監視器畫面,
但是,
依照討論區第三頁,你所貼附的自繪現場圖;
可以做出初步結論,如下兩點:
1.路口如果沒有左轉專用號誌,
--雙方行進方向也都是綠燈的情況下,
--雙方屬於轉彎車與直行車的關係,
--轉彎車必為肇事主因.
2.路口號誌如果是紅燈,
--雙方均未遵號誌,
--雙方同為肇事主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果,初步研判分析表對我方不利時,再行自費3000元申請交通事故之鑑定.
(二)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從a~j,加總之後,等於我方本次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總損失;
上述內容計算後,
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的金額大於a~j,建議和解;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不須"再進一步進行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如果金額遠小於a~j,
建議進行民事訴訟,然後由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之金額,
(三)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程序。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如有其他問題,再詢問或直接來信。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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