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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出車禍..煩請經過苗栗市新東街的大大能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

jiing0819 wrote:
我明天先提告再去調解委員會...


不要找調解委員會
你會後悔的
調解委員會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那種角色
最後的結果頂多就是對方小賠(不用賠都有可能),然後拍拍屁股走人

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就已經很好了
那我就沒意見

如果是我
光對方兒子那種態度
我就覺得值得告他媽媽個痛快
告訴他兒子。。就算是改裝車也跟肇事原因無關
依近幾年的實例。。改裝車了不起是行政罰則和肇事責任不相干

而且對付這種人的做法就是不用跟他癈話太多。

直接請警察幫你送法院。用肇事逃逸告他媽。。這好像是公訴罪

比傷害罪重多了。。

對方態度不友善就也不用客氣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可在該網頁上方點選"法規檢索"以關鍵字搜尋法條
我想先釐清肇事責任了.........
到時在處理
祝樓主媽媽病情能快點好轉。

前天就看見這則主題,也覺得非常義憤填膺

但剛剛看見新聞有播出監視器影片的下半段, 就覺得...

而且樓主事先也沒告訴大家還有下半段,大家都只能憑上半段而發言...

這樣對事情真的幫助不大吧。(新聞片段中好像有出現訪問樓主的片段,如果youtube只限上傳15分鐘的話,那可以再傳第二部份,或第三部份阿。)


而既然樓主一開始所言的那部份,下半段監視器已經不符合了。(嗯,但所言這部份樓主也是聽路人轉述的,好像樓主也沒說錯,只是路人轉述的好像跟影片下半段不太一樣)


我們都局外人,只是覺得樓主PO影片之後如能也播到下半段,或許對整體會較妥善。(只有上半段影片,加上路人轉述的那些話,真的太容易使人誤解...)

(以我個人的看法,純粹個人的觀點,主要問題還是在於那位婦人沒看清楚後面的汽機車狀況。)


這次意外中發覺,西瓜皮安全帽確實不能再戴啦。確實無法保護到頭部,根本毫無防禦力
wsctw wrote:
撇開受傷的部分看完影...(恕刪)


你的理由真的不是理由

請你弄清楚路權再來發言好嗎?

你這樣說我會覺得中天工讀生素質很低

jiing0819 wrote:
新聞這段話是被剪接的..
已下是今天早上新聞內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CiFRr5PHBE

我完整影片放置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qiNwOGtXns&list=UUVARY31FtYagRAtPMgSWh4Q&index=1


完整版看完了

首先,對方根本沒有肇逃
而且還等到救護車來
救護車都走了對方還很不放心留在那邊徘徊了一陣子
很明顯對方知道自己有錯也很有要負責的誠意

這跟你昨天PO文內容說的對方沒有問傷勢就走
顯然與事實不符(2F有備份文)
而且你也把原本PO文的影片移除了
原本YOUTUBE的影片說明你也意有所指對方肇逃

搞不好他兒子態度有問題也是你捏造的(?)
你這樣搞
會害以後來PO文求助的人得不到信任

有點良心就自己炸了這棟樓吧
此風不可長
事發當時..我媽也說不清楚...
我當時很緊張很擔心..一時情急
直到後面知道後..我有跟我誤會的人抱歉..我也在FB有公開道歉
當時陪我去交談的人都清楚當時他怎麼跟我說的
我用私訊密你
jiing0819 wrote:
事發當時..我媽也說...(恕刪)

先去申請肇責鑑定~

nick721007 wrote:
先去申請肇責鑑定~...(恕刪)


我有問過車肇鑑定,裡面的工作人員跟我說:那沒有法律約束。
其實就是參考用,我猜得出來,若走向法院,終究由法官自由心證。

我有問北部這邊的警察,警察簡單明瞭告知我以這監視器畫面路權判斷直行車優先於轉彎車 (天哪...我忘了他怎說的專業說法XDD)。

我還是覺得 目前沒有肇逃的討論需求,部分版友很熱情直接告知~針對監視器畫面,直行車優先轉彎的車輛~
所以我覺得...討論路權是最OK的討論...^^
nick721007 wrote:
先去申請肇責鑑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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