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jA4tXDzHnE&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embed/04NCn0sYU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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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您好:台灣交通一直飽受生命威脅,也常登上國際版面,請問政府對於計程車駕駛是否有任何管理標準?為何特種營業車伕、販毒都以計程車做為掩護?難道輔導就業造成一般民眾生命飽受威脅是政策嗎?知道各位大官自己或家人都有司機,不會坐計程車,你們都不知道多危險,我附網址給你看這些人,還有每天守規矩停紅燈?為何這些要按喇叭要遵守交通的人讓他?讓他闖紅燈,難怪台灣交通會如此,撞到人就叫車行圍事,還要賠營業損失?一般上班族為何沒有收入損失,而獨厚計程車?請你們給愚民一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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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101年10月12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政府對於計程車是無法可管等情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第184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185條)、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至第229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至2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本規定係針對危害社會或個人之重大犯罪,限制其執業資格,以保障乘客安全。
二、本部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察局每月均實施4次以上「安程專案」,針對計程車相關違規案件加強取締。各警察機關平時執行各項勤務,查獲計程車駕駛人有違規、違法情事,均依據相關事證依法處理。
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本案因您所提供網址無法查閱,請您再提供詳細具體違規時間、地點、車號,以利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順利。
本案聯絡人員:謝
聯絡電話:02-2341499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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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1517 wrote:
土城中央路一段 志英...(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