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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中央路一段 志英 437-D6 惡意擋車

投訴內政部部長信箱看有沒有比警政署有效,結果還是一樣鬼擋牆,自我感覺良好...他們覺得計程車管理兩好...提供他兩網址都看不到奇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jA4tXDzHnE&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embed/04NCn0sYUG8
.................................................................................
李部長您好:台灣交通一直飽受生命威脅,也常登上國際版面,請問政府對於計程車駕駛是否有任何管理標準?為何特種營業車伕、販毒都以計程車做為掩護?難道輔導就業造成一般民眾生命飽受威脅是政策嗎?知道各位大官自己或家人都有司機,不會坐計程車,你們都不知道多危險,我附網址給你看這些人,還有每天守規矩停紅燈?為何這些要按喇叭要遵守交通的人讓他?讓他闖紅燈,難怪台灣交通會如此,撞到人就叫車行圍事,還要賠營業損失?一般上班族為何沒有收入損失,而獨厚計程車?請你們給愚民一點提示...
.................................................................................
您於101年10月12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政府對於計程車是無法可管等情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第184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185條)、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至第229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至2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本規定係針對危害社會或個人之重大犯罪,限制其執業資格,以保障乘客安全。
二、本部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察局每月均實施4次以上「安程專案」,針對計程車相關違規案件加強取締。各警察機關平時執行各項勤務,查獲計程車駕駛人有違規、違法情事,均依據相關事證依法處理。
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本案因您所提供網址無法查閱,請您再提供詳細具體違規時間、地點、車號,以利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順利。
本案聯絡人員:謝
聯絡電話:02-2341499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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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1517 wrote:
土城中央路一段 志英...(恕刪)
01風氣又開始了
受害者影片貼出來,很多人會開始檢討受害者
樓主這種,不意外

應該是您打燈後太快轉了喔 , 讓後面嚇到了...
該計程車真是欠教訓
如果是我一人開車出門又沒急事的話
肯定跟著他到偏僻點的地方
給他一個永生難忘的記憶
請愛用蘋果專線, 一次就讓這爛小黃紅...
小黃開車根本哈哈 佩服樓主修養 但開車開成這樣
應該很多人都會在後面罵@))$(!@
最討厭打燈不看後面轉
再者他要惡搞你時後面有很多機會可以右切的
建議你改善一下開車方式
跟上車流
在路上這樣開很多人不知道你要走哪線道
小黃方面交給警局危險駕駛巴

阿智1517 wrote:
土城中央路一段 志英...(恕刪)


你這樣打燈馬上就要切,要是我也會很不爽,再者,你變換車道的用意是靠邊嗎?

很明顯就是因為你的前面車流停下來所以想要切到別的車道,老實講有差這幾秒嗎?

動不動就想切,難怪計程車跟你卯上
請樓主先開示一下,
你到底是要右轉??左轉??還是直行??
你有沒有想過,在他擋你之前,
你已經擋了他多久了?

二勢力 wrote:
投訴內政部部長信箱看有沒有比警政署有效,結果還是一樣鬼擋牆,自我感覺良好...他們覺得計程車管理兩好...提供他兩網址都看不到奇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jA4tXDzHnE&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embed/04NCn0sYU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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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您好:台灣交通一直飽受生命威脅,也常登上國際版面,請問政府對於計程車駕駛是否有任何管理標準?為何特種營業車伕、販毒都以計程車做為掩護?難道輔導就業造成一般民眾生命飽受威脅是政策嗎?知道各位大官自己或家人都有司機,不會坐計程車,你們都不知道多危險,我附網址給你看這些人,還有每天守規矩停紅燈?為何這些要按喇叭要遵守交通的人讓他?讓他闖紅燈,難怪台灣交通會如此,撞到人就叫車行圍事,還要賠營業損失?一般上班族為何沒有收入損失,而獨厚計程車?請你們給愚民一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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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101年10月12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政府對於計程車是無法可管等情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第184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185條)、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至第229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至2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本規定係針對危害社會或個人之重大犯罪,限制其執業資格,以保障乘客安全。
二、本部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察局每月均實施4次以上「安程專案」,針對計程車相關違規案件加強取締。各警察機關平時執行各項勤務,查獲計程車駕駛人有違規、違法情事,均依據相關事證依法處理。
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本案因您所提供網址無法查閱,請您再提供詳細具體違規時間、地點、車號,以利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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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老實話,你這樣寫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

幸福很簡單 wrote:
也難怪現今社會常會聽到一句話『現在的人是怎麼了?』

就算樓主開車的方式不好,計乘車又何來正當性能這樣惡意煞車
什麼叫"剛好而已"?
啊不就是在路上看到有人開車習慣不好,就能上去逼車,急煞害人?
人命那麼不值錢嗎?

怪哉,現在流行私刑嗎?


把行車紀錄器的影片PO上來給大家罵不就也是私刑的一種??

為何不直接寄給交通隊裁罰就好??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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