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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遇到的小鬼想自殺


az126001 wrote:
2012-09-21...(恕刪)


是桃園市中興國中的學生,把影片寄到學校相關處室或是校長信箱吧,也許讓學校多宣導教育一次,能救回幾位神經大條學生的性命.
景氣那麼差,想自殺的人當然變多了,畢竟都看開了

zipmybrain wrote:
是桃園市中興國中的學...(恕刪)


小弟已經看到大大的建議
剛剛Email到該校 教務處 教務主任信箱(校長竟然沒信箱)
並且在 教務處 的Blog上留言

希望學校能夠好好宣導,落實行車安全教育....
別再影響所有用路人的權益了。

az126001 wrote:
2012-09-21...(恕刪)


撞到你肯定有責任 我遇過比你更瞎的
結果是我賠 ..... 20W (沒骨折 沒腦震盪 喔)
那次經驗 花錢事小 至少傷者不是我家長輩 或我家小朋友

重點是對方在前 而且小馬路沒分車道 判決就是 後 方 輸 ....
你應該覺得幸運才是 沒撞到......
你若早一點剎車而不是嘗試加速超過 就不那麼驚險了
這種小時運氣好騎腳踏車黑白魯 撐的夠角長大再騎歐都賣黑白魯 要是祖先再保佑到開車通常受害的就是別人了...
這種小孩是標準的 "怎麼死都不知道"的人
因為那個國中生也差點被對向的小黃撞
如果是我
煞停後叭他/把她攔下來送他去警察局就是雞婆教育他而已
我的處理方式會與樓主不一樣
過路口就發現那並排的腳踏車 左邊的還越了線
接近時, 路不寬, 當然給個小喇叭是必要的
如此做一定可以避掉任何危險, 比事後臭罵他好

當你給了小喇叭他還是無動於衷時, 就要小心了
告是告的贏, 但也不可能100%全贏

對方只不過太過興奮, 一時忘了自己在馬路上而已
az126001 wrote:
小弟煞車前大四+300 後300 整個踩死了...不然就真的撞飛他了

good job~
好的煞車系統救了你,也救了他~
如果這篇是放在BBH,你會被愛孩人仕罵飛~
如果這次對向是狗狗,你會被動保人仕罵飛~

但...你是對的~
good job~
---
後面幾個影片也超精彩,記者不會放過的~
這首背景音樂應該是LA LA LA

shadowjon wrote:
個人認為沒那麼樂觀

照台灣的法律,應該是會來一句:應注意未注意
然後,民事照樣要賠,刑事大概一樣會判,再加個緩刑給你


其實我一直很納悶..像這種突發狀況,自己也沒違規,但是撞死人或撞傷人...

如果是法官自己遇到,或是他兒子女兒,還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又如果是高官或立委們遇到,真的會有這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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