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pmybrain wrote:是桃園市中興國中的學...(恕刪) 小弟已經看到大大的建議剛剛Email到該校 教務處 教務主任信箱(校長竟然沒信箱)並且在 教務處 的Blog上留言希望學校能夠好好宣導,落實行車安全教育....別再影響所有用路人的權益了。
az126001 wrote:2012-09-21...(恕刪) 撞到你肯定有責任 我遇過比你更瞎的結果是我賠 ..... 20W (沒骨折 沒腦震盪 喔)那次經驗 花錢事小 至少傷者不是我家長輩 或我家小朋友重點是對方在前 而且小馬路沒分車道 判決就是 後 方 輸 ....你應該覺得幸運才是 沒撞到......你若早一點剎車而不是嘗試加速超過 就不那麼驚險了
我的處理方式會與樓主不一樣過路口就發現那並排的腳踏車 左邊的還越了線接近時, 路不寬, 當然給個小喇叭是必要的如此做一定可以避掉任何危險, 比事後臭罵他好當你給了小喇叭他還是無動於衷時, 就要小心了告是告的贏, 但也不可能100%全贏對方只不過太過興奮, 一時忘了自己在馬路上而已
az126001 wrote:小弟煞車前大四+300 後300 整個踩死了...不然就真的撞飛他了 good job~好的煞車系統救了你,也救了他~如果這篇是放在BBH,你會被愛孩人仕罵飛~如果這次對向是狗狗,你會被動保人仕罵飛~但...你是對的~good job~---後面幾個影片也超精彩,記者不會放過的~
shadowjon wrote:個人認為沒那麼樂觀照台灣的法律,應該是會來一句:應注意未注意然後,民事照樣要賠,刑事大概一樣會判,再加個緩刑給你 其實我一直很納悶..像這種突發狀況,自己也沒違規,但是撞死人或撞傷人...如果是法官自己遇到,或是他兒子女兒,還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嗎??又如果是高官或立委們遇到,真的會有這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