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車於靜止時被撞~對方不理會!

報警處理吧!
純之水 wrote:
我的車子於停紅燈靜止...(恕刪)
可以要求司機賠償外,還可以要求對方老闆也付錢
但前提是要上法院,才可以拿到比較多的錢
一般都會先送調解委員會,雙方沒達成共識
就是上法院了,你的錯誤相當低
建議把你的行車紀錄器的檔案保留好
以便日後可以拿到法官前面看
剛好去年初和版大發生相同的事,提供一下經驗參考看看!
當時我們的車也是紅燈靜止,還在下班時間的高架橋下橋處
撞我的是一個年紀可以當我媽的婦人,一開始還不下車
在我堅持下她才不甘願地下車,還說我們家的車看起來又沒怎樣
警察來後態度全變,對方也是說她會負責....
不過我疏忽的是我沒有讓交通大隊的警察做筆錄,而是讓轄區員警處理,這在事後讓事情多了些麻煩...
因後尾門被撞後有些變形不易開啟,回原廠估價鈑金、烤漆等等要一萬三千多
對方只有強制險,也可能覺得是我胡亂獅子大開口,就撂下簡訊說等調解委員會再處理!
後來經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支付命令、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異議、法院轉成民事案件、法院的調解委員會、三次民事簡易庭開庭、一審判決、對方上訴駁回、一審判決定讞、強制執行,最後又經過一番波折才取得車損幾乎是全額及法院訴訟的費用,這樣夯不啷噹run了約13個月,我沒有請律師,狀紙及法院都是自己來,後來聽書記官說對方有請律師,但從車禍之後全程我都沒再見到這位撞我的婦人及她請的律師出現,書記官私底下還表示對方可能是遇到了司法黃牛...
我覺得雖然是拖了一些時日,但我的堅持讓我得到我要的公平正義,只不過版大要盡可能的保全所有證據,因為在不管哪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會用到,甚至是若有到區公所進行調解,最好是連通知單之類的都要收好,因為法官採信的還是證據,保險公司,若沒有保到牠們該負責的,還是自己來比較快!加油!

純之水 wrote:
我的保險只有強制險加...(恕刪)


不用囉嗦直接跟他走法律程序,錄音檔筆錄也先留一份,你根本不用管你保甚麼險,是他要賠的,小弟年初停紅燈被前車倒車撞到,也是他陪,我是靜止的,沒爭議

純之水 wrote:
我的車子於停紅燈靜止...(恕刪)


"最可笑的是我的保險業務人員,竟然要我自己去跟對方談論,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句話可以看得出來你不是全險~所以保險公司"只負責"肇責結果你該賠對方多少錢~他幫你賠一賠!
但是他不會主動幫你跟對方談~因為沒有全險~就沒有"代位求償"的責任~

現在解決辦法就是上法院~
請你告司機+公司~這樣才有用~
收集好對你有利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器~證人等等~~
要準備時間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因為一般公司都會有律師團或法律顧問~他們會陪你"玩玩一陣子"

車子~不是有保保險就可以把事情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要保有用的~不要去省一點小錢~~保了險卻派不上用場~~錢都花了!要去了解你的保險到底啥時可以用~啥時無用~~

我都對我的客人"強烈建議"最最最低標準也要保個"丙式全險"~(不要有限額~那根本不夠賠)
有了"代位求償"~報警~作筆錄~報保險公司~~~之後都沒你的事了!簡單~又不用花時間出庭幹嘛的~


我自己也有親身經驗~我八年的車還是保丙式~
有天在南投服務區裡面要停車~(停車格在左右兩邊~車道在中間)
準備右轉入停車格時~我的左後方有一台車忽然後倒車出來~撞到我的左後方~
下車看~不小力!
對方是M5~沒錯!
就是BMW M5
我就被全台沒幾台的M5撞了~
厚厚~對方也是在那邊五四三的~
我就說~報警!
後來筆錄完~報保險公司~
五天內保險公司出錢就把我的車修好~然後代位求償~去跟對方談判~要錢!
對方後保桿破掉~如果對方在那邊花來花去~我看一個月還搞不定喔!
monocyte0111 wrote:

做筆錄的時候說沒受傷也沒關係
現在趕快去看醫生
就說車禍後現在覺得脖子不舒服
醫師會在病歷上寫頸部扭傷
然後記得申請診斷證明
拿去做筆錄的警察局說明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警察就會受理嚕
最後就是跟他耗時間
沒得到滿意的賠償之前不要和解
出幾次庭之後他就會受不了賠錢了



再加上去確認對方是 貨車 的話(3.5噸以上)問警察對方是否有『大貨車』駕照、以及是否為『職業』駕照...3.5噸以下、也可以去確認對方是否為 營業貨車牌(綠色)司機有無『職業駕照』等....

提告時、紅字可以搞很多東西的....保險公司那邊可以多詢問瞭解一下....對你逼對方處理很有幫助的...
靈芝的好壞決定在多醣體,男人的好壞決定在海綿體~~

純之水 wrote:
最可笑的是我的保險業務人員,竟然要我自己去跟對方談論,


樓主的保險公司是哪一家?

和我一樣馬上換掉!!!

acom66 wrote:
其實可不可以這樣做

一旦被撞到, 先去驗傷
就算自己覺得沒問題,也要去看醫生
拿個挫傷破皮之類的小傷害證明

之後如果肇事人賴帳

就加告他一條過失傷害
至少是刑事告訴

這樣會比較有用嗎?


可以~
交通隊的跟我說,指甲缺一角(也就是可以用指甲刀剪掉的那一部分)
這個case要花5000和解!
所以~不小心擦撞到人,"立即"掏5000出來和解是非常合理的!這樣就不用叫警察來量了.

edward_mj wrote:
剛好去年初和版大發生...(恕刪)


以此大大發表的處理方式比較正確,除非真的有受傷才去驗傷(去大醫院就醫),第一,走刑事訴訟須先經過偵查庭,言詞辯論,對方如提出傷害部分質疑,要求提供病例摘要,不慎的話對方會提出誣告,曠日費時,會不斷跑地檢署及調委會,一般檢察官會勸和,起訴機會不大,第二,去哪裡修理是車主的權利,去原廠修理是每一個受害車主的希望,但對方會因原廠估價過高提出質疑,如果請汽車公會鑑價,不見得修理費用能完全獲得補償,另零件部分依法可折舊,在民法損害賠償上攻防看雙方如何去著墨,盡量不要走民庭,以調委會調解為先,後走支付命令會比較快
走法院吧!!
當時也是發生車禍
對方也是修車態度不好(對方酒駕)
也是一副隨便把車弄一弄就算了態度也囂張
當時就直接告他傷害毀損
最後到法院上就很快的解決了
而且對方態度180度轉變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