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先生)您好:有關 臺端電子文來信反應,於101年4月10日7時28分許,在新北市林口區中正路與粉寮路口,發現2525-UT號汽車,有交通違規之情形,經拍照後提出檢舉;經檢視採證相片,2525-UT號汽車,違規事實明確,已送交委外廠商統一掣單,本分局非常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及熱心舉證,祝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