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戰文!!是腦殘了嗎?在立委諸公的認知裡面app只有遊戲嗎?app還有導航,測速器,車距警示等等的行車輔助功能,他們不知道嗎?我用app導航,犯法嗎?我用app接藍牙,犯法嗎?我用app連接車上的音響聽MP3,犯法嗎?我用app打電話,犯法嗎?看看已經修改的舊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0 條中規定「汽車駕駛人,,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最低之規定時速或 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 處 400 銀元以上 800 銀元以下之罰款, 感應器沒入之,若雷達感應器歸屬於汽車所有人, 並吊處牌照一個月。」為什麼要修改?請看以下(一)問:汽車在公路上行駛可以裝置雷達測速器嗎,會不會受到處分呢?答:測速雷達感應器並未經公告為違禁品,而且未禁止廠商製造販售,何況目前有些車商亦裝置衛星定位導航,有提醒前方路段設有固定桿測速器的功能。基於時空環境變遷,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維護交通致序與安全,而非以處罰為目的,對於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已無禁止的必要,也已不再處分。看吧!是不是腦殘的條文?因為裕隆在Sentra車上裝TOBE裡頭有照相警點的提示,所以才不得不修改條文再看以下連結http://computer.u-3c.com/article1198.htmAndroid將來若取代車上的音響DVD,成為車上的多媒體中心,那是不是也犯法?選了一堆的"台灣區"立法委員竟然只關心app!美牛問題呢?禽流感呢?口蹄疫呢?塑化劑呢?基本工資呢?油價/電價呢?都更爭議呢?釣魚台問題呢?該關心的不去關心,只知道搞些芝麻蒜皮的事情搏版面行動電話普及時說不准開車時用,後來又說可以使用免持系統通話,但使用免持就不用撥號了嗎?因為業務所需,一邊開車一邊看著手上的單子打電話聯絡,不危險嗎?開車時轉移視線操作音響,沒有危險嗎?開車時與旁人說話,注意力降低不危險嗎?一邊開車一邊喇舌(別說你不知道這檔事)不是危險駕駛嗎?你曾看過有人開車緊張的視線緊盯前方,卻一再忽略車輛周圍的駕駛人嗎?立法就應該是要考慮周延,只單純的說禁用,然後就有一堆人鼓掌叫好停車等紅燈低頭看手機的導航是嚴重違法? 那等紅燈設定汽車導航是合法的嗎?真的有人會一邊開車一邊打憤怒鳥嗎?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認為,現行條文應該明訂清楚,避免有模糊空間。(那Apple的Siri也請記得一併禁止)指是交通部已經表示,目前已經有法令可裁罰,字面上的增訂沒有必要。立委葉宜津就說,電子產品日新月異,重點是在使用行為!這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