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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權力查扣 行車記錄器 嗎?


9411637 wrote:
一般來說, 我們安裝...(恕刪)

我覺得重點是有人死亡
所以證據得不得扣留
要看事情的嚴重性
不是你想不想給的問題
是你該不該給

with2005 wrote:
刑訴法130的附帶搜索的目的是保護警察的安全,而非在「取證」
因此若以附帶搜索的手段達成取證的目的,是違反法治國的不當
連結禁止原則,因此所做的搜索是違法,而扣押是搜索的結果,
基於毒樹果實理論,行車紀錄器的證據能力有問題。...


魏大 我所學的跟你有些出入(我是考國考在補習班學的)
我是速成班,你可能是正統學門出身的
所以以下理性討論無惡意

刑訴法130除了保護執法者的安全外,還有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時間湮滅證據
上課時曾舉例:毒販在被逮捕時的第一時間就把毒品往嘴巴塞,此時仍得適用130將毒品取出
就是基於湮滅證據而非保護人身安全

而違法搜索後也不一定是獨樹果(我上過兩個老師都不建議在國考寫毒樹果)
還有一張王牌可用158-4去權衡


魏至聖 wrote:
網路上的話有時真的看看就好了............

你非常沒有禮貌,我回文是有所本,現行警察勤務規範確實是如此作業,
對於有利現場案情研判的事證都須積極採證與保留,當事人不服,可依職權
請示局長通報檢察官予以最速案件補以公文強制執行。

windup616 wrote:
一般來說, 我們安裝...(恕刪)


對當事人本身不利的行車紀錄器, 不用等警察來, 記憶卡早就被當場拿出毀滅或藏起來了
記憶卡一小張, 真要找也不好找
到時警察問, 就回說忘了放記憶卡進去

windup616 wrote:
一般來說, 我們安裝...(恕刪)

阿醜狗 wrote:
刑訴法130除了保護執法者的安全外,還有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時間湮滅證據
上課時曾舉例:毒販在被逮捕時的第一時間就把毒品往嘴巴塞,此時仍得適用130將毒品取出
就是基於湮滅證據而非保護人身安全

而違法搜索後也不一定是獨樹果(我上過兩個老師都不建議在國考寫毒樹果)
還有一張王牌可用158-4去權衡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毒品和行車紀錄器是否得等量齊觀
毒品是毒品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但行車紀錄器...?
因為網路文章不需要太嚴謹
所以我並未將涵攝過程交待太詳細
但我行文的焦點一直都在行車紀錄器得否扣押的爭點上

至於你說的130可否做警方無令狀取證的權源
我認為這是個爭點
但我認為從體系解釋(131-1條與130條)來看似採否定

但其實這也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
你舉的案例是不須搜即可扣(一望即知)
似不能用在行車紀錄器上
因行車紀錄器有可能故障、有可能角度沒錄到,本身根本就不是一望即知
除了搜索甚至還要勘驗或鑑定
這也是為什麼從體系解釋來看130根本不是扣押權源
因此你才會舉那麼極端的例子,然而把例外當原則,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法規範目的...我存疑
不過法學辯證就是這樣
重點在過程而非結論
只要邏輯沒問題
其他不是問題



windup616 wrote:
一般來說, 我們安裝...(恕刪)

dvvds wrote:
你非常沒有禮貌,我回文是有所本,現行警察勤務規範確實是如此作業,
對於有利現場案情研判的事證都須積極採證與保留,當事人不服,可依職權
請示局長通報檢察官予以最速案件補以公文強制執行。


抱歉
但你不提你的本就算了
你一題你的本我快暈倒了
「警察勤務規範」這是甚麼東西呀

有公法概念的就知道,我在講什麼
提示:只有作用法才可干預人民的權利
說明:
您的文章本文少於15個字, 將無法儲存文章。
魏至聖 wrote:
行車紀錄器得否扣押...(恕刪)


我個人覺得「必要時可以」,
開車行為既然有可能觸犯刑法,
警察為了查證,
對於證據當然可以查扣。

魏至聖 wrote: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但...
毒品是毒品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但行車紀錄器...?
(恕刪)


查扣行車紀錄器應該可以吧

就像查經濟犯或行賄案

幹嘛查扣帳本跟相關電腦檔案


steven0415 wrote:
查扣行車紀錄器應該可...(恕刪)

沒有搜索票,警察可以隨便進入所謂的私人區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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