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好用看個人所需,我就是因為怕麻煩因此如前面版友所討論~購買第一代目*者行車紀錄器就在今年7月份發生車禍事件,好險有紀錄器的幫忙,所以在初步分析研判表我並沒有肇事過失如果你覺得每次開車都很幸運的話,可以不用這個東西;要不然發生事情後還要找目擊證人或調路口監視器真的很麻煩,搞不好還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沒完沒了。由於這次的事件,現在我又買了第二代,雖然貴了許多,但我的評價感覺優於第一代很多,如果可以節省時間和麻煩,花一些錢是值得的。
有了前輩的案例.小弟今天去敗了一台目擊者2代.老闆2兄弟人很好.小姐也很親切.(不知是老闆娘還是店員).還拿飲料請我.知道我是台北下去裝的.價格還有優惠.小姐還介紹我去買名產(他借我機車).要回來的時候.小姐又拿一罐飲料要我帶著車上喝.真是感動阿.從快官交流道下去很快就到了.回到家才想到忘了拿發票(不曉得是沒發票.還是我忘了拿).沒關西.老闆跟店員的態度真的很好.有需要可以參考看看.至於價錢方面.自己問老闆吧.我也沒跟老闆殺價.因為我覺得老闆誠意夠.當然我也很阿莎力.詳細地址可以到雅虎搜尋目擊者小弟在10月26日裝的.想不到28日老闆主動把發票寄掛號給我(我沒去跟他要.他自己寄來的).就感心耶祝好運
台灣人不守法,連法官也不守法。這就是鬼島。在外國就是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就是考慮到人情、道理。才會規定出來。今天誠如您所說,小孩自己在路邊玩鬧,突然衝到馬路上,任何人都來不及閃躲,這能怪駕駛人嗎?只是在台灣,法官很奇怪,都認為死者為大。之前也有不少案例,雖然不是駕駛員的錯,但是還是要判賠。就是我們法官的法學素養不足。每個都是包青天式段按法(他爽就可以判)完全不管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台灣人因為法官亂判就以為撞死人要負「道義」上的責任。那都是法官亂搞。在法院就是要依法論法,不是駕駛的過失、故意,為什麼要賠錢?只是我們法官素質差而已。常常都會聽到法官搞這種飛機:認為人死了所以就要付錢根本就是沒有念過法律的人去當法官才會搞出的飛機。駕駛員又不是無過失責任。這些亂搞的法官以後都會有報應。行為都像是強盜一般,奪人錢財。
小仲 wrote:目擊者行車紀錄器真的...(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你的紀錄器影片,發現你小朋友安全座椅的安全帶好像沒繫緊。稍微提醒你一下,小朋友安全座椅要繫緊,到只有你一跟手指頭可以穿過的空間,這樣安全座椅才可以完全保護。不然沒繫緊,保護力會大大下降,甚至沒有用。
小仲 wrote:因為畫質很高 每三分鐘檔案將近7XMB了如果再分割出來 那檔案就超恐怖了^^ 我問過修哥,我記得他說過,每一支鏡頭拍的只有320*240那個四分割是四個鏡頭加起來成一個畫面 64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