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pix~鋼 wrote:
第三要挖舊文,挖兩年前的,現在我法院判決書也PO了一張出來,還有三張,人呢?
當初嗆我這件事的人呢?怎麼不見了。
樓主,你拿的這張,不是法院判決書喔,而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的起訴書。而且,該名承辦檢察官最後並未起訴被告,而是以「緩起訴」處分,身為告訴人的你,難道分不清起訴、判決的分別,甚或是起訴與緩起訴之間的差別嗎?
你拿緩起訴處分書來充作判決書,如果不是拿錯了,就是有說謊的可能。尤其,緩起訴的意思,就是「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若該緩起訴處分在處分中所定的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簡單說,在實務上來看,對被告而言,緩起訴幾乎等同於不起訴。
所以,你說「一句話,法院判決書我找到了,要賭啥」,真的有錯誤,至少你的照片不是判決書
但是,如果你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之類的,或許還有可能重新偵查,但由於案件屬於微罪,所以你雖可以聲請,但實務上大都不會重新啟動,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但既然你說「還有其三張」,那就假設你真的有向地檢署請重新偵查,或是你以其他案由提告,那或許還有可能有所謂的「起訴」,爾後再交由地方法院進行審判。所以,如果有就PO出來吧,因為你這張照片真的不是判決書喔!
還是...樓主分不清地檢署與法院的差別?所以才會把緩起訴書當成判決書呢?
樓主最好說明一下吧,不然誤解與疑問愈來愈多了
以下是樓主自己PO的照片,這是緩起訴書,樓主是不是拿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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