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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488樓都打算檢舉了...
現在想走恐怕難了.

當初看不過去檢舉就好了
讓一下,沒有紛爭.沒有煩腦.沒有麻煩.
麻煩大都是自找的 =.=
你再無法拿些證據出來的話,這件事恐怕不是就這樣不了了之。真是刻意的衝撞,你覺得以01的力量能讓你全身而退?不是大家想酸,而是一連串太離譜也太巧合。
人一直在啊,自己蓋的樓要好好follow才是

你是不是又PO錯了
不是還有三張嗎?你只多PO了兩張
仔細看,調解時就和解了,不是要上法院?不是振振有詞?
結果是根本沒上法院嘛...
不過這樣也好啦~為這種事浪費司法資源,實在很不值

洗門風,龜兒子,啞巴,下台階
其實都不重要
此次疑似蓄意肇事的後續發展一定會讓你有意想不到的轉變
自己好好面對吧,再怎麼嘴砲也沒意義了

Finepix~鋼 wrote:
啥工單發票都不用,大家方便好做事,這裡是鄉下地方,不是天龍國,不要樣都照規局來
第三要挖舊文,挖兩年前的,現在我法院判決書也PO了一張出來,還有三張,人呢?
當初嗆我這件事的人呢?怎麼不見了。
樓主,若你想證明你的清白,請拿出證據向鄉民們解釋吧!
別想逃!

法院判決書那麼麻煩都PO了
車損的照片有那麼困難嗎?
昨天到現在已經蓋這麼高的樓了.每篇都看過.搞這麼久.樓主解釋的這麼累.搞半添還是拿不"有力"的證據呀?卻只看到鬼打牆的辯解?就po出保險公司的照片不就好了?有必要一直讓大家冤枉你嗎?
不蠻您說.當下看到影片.那不合乎邏輯的往前家速衝撞.卻又冷靜的可以.我就知道這不太對勁了.顯少有人車子撞到都悶不坑聲的啦...

Finepix~鋼 wrote:
shinmac wrote:
你的行徑很怪,事故後...(恕刪)


你說錯了,我當保全是沒有錯,我的車並不是買在旗下,公司
另外你說我有喝酒,還在影片處圈起來,要我解釋那是手機
錯那是我的煙,手機我是全部看完以後,警察也剛好在拍邊準備開始拍照
我才回車上拿手機,沒錯肉搜一定收的到
那又如何,所以我昨天也打很明阿,我上晚班,要等放假才有時間處理
...(恕刪)


朽木勸也沒啥用,悲哀!!
看來你是打算失業專心打官司。

Finepix~鋼 wrote :

5_2_0 wrote:
從前有一個「守株待兔...(恕刪)



需要看我從出門到被撞,全部的開車路程嗎?
需要嗎?要是沒有呢,檔案約10G...(恕刪)


最近想找保全,有推薦嗎?
shenomenon1110 wrote:
法院判決書那麼麻煩都...(恕刪)


大大那是調解委員會雙方和解後送法院裁定的東西,並非上法院打官司的產物。

南投的調解委員會設在法院內?

要那東西比我夢到威力彩還簡單

Finepix~鋼 wrote:
第三要挖舊文,挖兩年前的,現在我法院判決書也PO了一張出來,還有三張,人呢?
當初嗆我這件事的人呢?怎麼不見了。


樓主,你拿的這張,不是法院判決書喔,而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的起訴書。而且,該名承辦檢察官最後並未起訴被告,而是以「緩起訴」處分,身為告訴人的你,難道分不清起訴、判決的分別,甚或是起訴與緩起訴之間的差別嗎?

你拿緩起訴處分書來充作判決書,如果不是拿錯了,就是有說謊的可能。尤其,緩起訴的意思,就是「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若該緩起訴處分在處分中所定的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簡單說,在實務上來看,對被告而言,緩起訴幾乎等同於不起訴。

所以,你說「一句話,法院判決書我找到了,要賭啥」,真的有錯誤,至少你的照片不是判決書

但是,如果你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之類的,或許還有可能重新偵查,但由於案件屬於微罪,所以你雖可以聲請,但實務上大都不會重新啟動,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但既然你說「還有其三張」,那就假設你真的有向地檢署請重新偵查,或是你以其他案由提告,那或許還有可能有所謂的「起訴」,爾後再交由地方法院進行審判。所以,如果有就PO出來吧,因為你這張照片真的不是判決書喔!

還是...樓主分不清地檢署與法院的差別?所以才會把緩起訴書當成判決書呢?

樓主最好說明一下吧,不然誤解與疑問愈來愈多了

以下是樓主自己PO的照片,這是緩起訴書,樓主是不是拿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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