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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務必確認行車紀錄器的時間

在01就是這樣,實際在國道上有幾個人會把內線讓出來~你沒違法就好了,記得時間調整好,下次遇到才可以檢舉,強制罪跟危險駕駛,有檢舉成功應該會去做筆錄,他會被罰個幾萬跟吊扣駕照牌照幾個月吧~惡意超車是危害他人生命的行為,真不懂為什麼這樣是對的……
還有...行車紀錄器用久了裡面的電池老化,時間不準是很正常的,三天兩頭就失準,誰會常常去設定那個時間啊....

因為這點,
我目前行車記錄器已經換成有gps的,
自動和衛星校對時間,
又不用人工調時間,
建議樓主更換有gps功能的!

lhc888 wrote:
同意你的看法,開進口...(恕刪)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請那些自認為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的車主們,聽一下梅組長的叮嚀吧!最高速限行駛可不是佔用內車道的好理由喔!
看了回文

發現原來會塞車不是沒有原因的

到現在還一堆人自我感覺良好

覺的我開110在內車道就是無敵,就沒有理由讓

這麼說好了

手錶上的"秒"這個單位

天天要使用手錶,不論上下班作任何事情,有戴的人就會使用它

但是我的手錶跟你的手錶你跟家人的手錶秒針(數)會一樣嘛???

同理

toyota 跟 benz 跟 Ferrari

三台車都開110我相信肯定會不一樣快

請問各位開110又龜內車道的人們,你們憑什麼說自已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快車道

搞不好超速了要吃罰單你知不知到,搞不好開太慢了只有100你知不知到

是否超速由主管機關認定,不是你家那台高級車上面的時速表來認定

你占在內車道,不是不可以~

而是如果都家都有公德心,高速公路就能夠更順暢


有次我半夜開夜車陪老婆回娘家時
以最高時速行駛中線 後方大貨車狂閃遠光燈
當時我也捍衛自己的路權不讓
事後被批評不顧老婆的生命安全
之後回想當時確實很不應該
讓一下沒有什麼 何必拼命
所以在這邊大聲捍衛自己路權的朋友
希望你們實際在上路也能如此用生命捍衛自己的路權
台灣的未來就交付予你們了

Ryoma wrote:
看了回文發現原來會塞...(恕刪)



跑不贏,就讓一讓吧!

駕駛不只有技術跟法規,還有禮節

樓主目前不認為他有錯,還是BMW的錯


BMW 也很好笑,遇龜速車一般人超車完就快離開不送了,

何必跟龜行車計較?
lee7838kimo wrote: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請那些自認為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的車主們,聽一下梅組長的叮嚀吧!最高速限行駛可不是佔用內車道的好理由喔!

Ryoma wrote:
看了回文
發現原來會塞車不是沒有原因的
到現在還一堆人自我感覺良好
覺的我開110在內車道就是無敵,就沒有理由讓
這麼說好了
手錶上的"秒"這個單位
天天要使用手錶,不論上下班作任何事情,有戴的人就會使用它
但是我的手錶跟你的手錶你跟家人的手錶秒針(數)會一樣嘛???
同理
toyota 跟 benz 跟 Ferrari
三台車都開110我相信肯定會不一樣快
請問各位開110又龜內車道的人們,你們憑什麼說自已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快車道
搞不好超速了要吃罰單你知不知到,搞不好開太慢了只有100你知不知到
是否超速由主管機關認定,不是你家那台高級車上面的時速表來認定
你占在內車道,不是不可以~
而是如果都家都有公德心,高速公路就能夠更順暢


三不五時大家就要戰一下月經題

1. 先從法規面看:

法規執行單位解釋: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限速之車輛逼近, 因該車已違法在先, 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

所以lee大講得應屬超車不過的case,若能開到速限都已沒有法條的問題。

2. 表速不準應該是常識,所以當大家說自己開110km時,請拿一下GPS測的速度對一下,GPS雖然不算超準,但至少看得出車子本身表速有個誤差。

3. 在下切進內車道時,幾乎都是開速限+10kph的上限+GPS回饋的速度誤差補償。不過也不會待太久,過完中車道慢車就回去了。在下沒開夜車,還沒遇到瘋狂試車手。

內線道常常得出來,因為常常遇到開遠低於速限的內線道車,萬一還不小心跟中車道並排散步,真的是哪都動不了。不過這種情形,兩車道的快速道路遠比高速公路多。

klein3358 wrote:
樓主請注意,Mobile01 兩大禁忌:
1. 不得批評重機(不是150那種喔)
2. 高速公路上,不管你開多快,只要有車比你快,你就是龜車,你就是佔用內測車道,對方違規犯法都可以無視!

保重.....(恕刪)



在01取暖前
先確定自己是不是開在內車道
如果是的話
貼上來
不管好壞
總是會有鍵盤快車手酸

----------------

沒看到樓主影片
不過幹嘛白目閃人家大燈
被人閃你都怒了

人家趕者回家
超車還被你反閃
會更怒啦!!!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先說我同意不超車時,請不要開到內線去
現在如果大家都保持內線超車道淨空好了
當中線出現車多速度降低,我轉而行駛超車道以最大速限進行超車
此時後方同樣有一台車行駛超車道,但速度比我快
雖然他速度比我快,但我只要持續進行超車中
請問我有要讓他的道理嗎
我超車超爽了,或超到沒車超了自然會回到中線
後車才有理由超我的車
否則我們都是在進行超車,所以我們都保有超車道的路權
自然沒有所謂誰佔用超車道的道理
即使後車速度比我快,也沒理由侵害我這前車使用超車道的權利
除非中線有慢車需要超車要素消失,前車才構成佔用超車道的狀況
就像排隊買票一樣,沒道理我排在前面,卻因為後面性子比較急,我就得讓出前面的位子
除非是我買完票還不離開,這才是侵害後面買票的權利
還是有鄉民會排隊時,會因為後面有人大喊"我很急,我要插隊先買"就因此讓出前排的位子給人插
我想沒人這麼犯賤吧
但現在鄉民的邏輯就是,誰速度比我慢,誰就是佔用我的超車道
依此邏輯,若有一台超跑用300公里的時速在內線行駛
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得在他之前利用內線超車,否則就會佔用到他的超車道
故他可以永遠以超高速行駛內線道
同理我覺得我超急,所以我永遠可以插隊先買票
有這種事?鄉民們都可以接受?
hahahrhr wrote:
你的車110km/h...(恕刪)
現在的台灣社會缺少很多同理心,
似乎手抓方向盤就變成爆走狀態。

人在江湖,互相一下,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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