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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中華路與中山南 交叉路口前 -- 恐怖車禍


JaFANO wrote:
是不是可以設計一種雷...(恕刪)


只能說臺灣的機車和駕照都太容易取得了。

而且學校該教的不教,不必教的一直教還要考試...

臺灣該提倡成年禮了,每個國民到了一定年紀必須通過成年禮,才可以參加取得駕照和大學的考試,以及完成確實被告知今後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在法律上不會再被稱為"孩子",也就是必須自己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過去看過太多二三十歲還長不大的媽寶,闖了禍他家長還在說我的孩子很乖,通過成年禮之後家長也要有子女已經是成人的覺悟,要用對待成人的方式相待。

很多三四十歲的人心態上永遠是個孩子,沒有成年人該有的處事態度,這是一個被忽視已久的社會問題。



karater wrote:
上禮拜去日本玩,就有...(恕刪)



這樣如果還是發生事故,在臺灣一定又是判轉彎車的錯。

臺灣的法官讓人無法信任呀!
這情況真的是該大喊
要有防禦性駕駛觀念
的時刻了!

不過,那些鍵盤手該在的時候卻正好不在
每天上課回家的地方耶哈哈哈

發生這種事到底是誰的錯...
轉彎

我覺得機車應該是要到待轉區待轉.

老生常談的問題: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機車騎士的錯 還要賠償給他...

自己不注意 不然就是趕快騎過去

停在原地找死喔
路權不應該被放大使用!

倘若是這樣, 我就專門騎一台很舊的機車!

挑大貨車常出沒的地方,騎過去..然後像這個傻瓜一樣發呆!

然後等待貨車轉過來,車丟著人趕快跑~

最後再來跟貨車請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法規.勸導網站都有.還是一堆人錯誤觀念! 怎能奢望交通會好!
開車真的很難從後照鏡看到相隔"兩個車道"又和自己差不多"平行速度"的機慢車

雖然說是大車的錯
可是機車一直把自己放在大車看不到的地方
就算情理上車禍判勝 搞不好也往生了

何必把自己放在危險的地方
行車紀錄器沒聲音

照常理來說~這麼大的一台車打方向燈應該會有逼逼的聲音吧!?

就以我公司10噸的車打方向燈 倒車都有聲音

就連馬路上遇到的聯結車都有

若這台車有聲音 那台機車就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心不在焉?還是路不熟在找路??

還好車子有停住 不然後果就不勘設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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