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3防禦駕駛派此派宗法明明就是對方違規來撞你來搞你但此派會說"你不要...就不會...""你多注意一下 就不會...""如果你在0.01秒內馬上反應 就不會..." 補一下4.急速快感派~~~"如果你在0.01秒內馬上噴氮氣 就不會.."如果你馬上快速切入彎道並使出動力滑行 就不會.."如果你馬上快速切入彎道並使出重心移動 就不會.."如果你馬上快速切入彎道並使出反胎甩尾 就不會..bestalfred wrote:最好是閃的過 用嘴巴...(恕刪) 當然閃得過 如果他是開這一台的話或者他是這個人
ryox22001 wrote:補一下4.急速快感派...(恕刪) 你的圖有梗阿事後諸葛亮誰不會?早知道我威力彩大樂透就簽頭獎那組號碼幾億獎金就是我的了不閃撞到...你不會閃開阿閃左撞到...你不會閃右阿閃右撞到...你不會閃左阿說是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01賽車手真強都能在零點零零零幾秒內馬上作出正確的判斷李麥克的夥計也自嘆不如阿還台灣人的駕駛觀念咧...
單位不同喔而且可能數值打錯了2.47mg/dl是抽血值,換算呼氣值約0.01235mg/L,這在標準內我想應該是24.7mg/dl吧,換算約0.1235mg/L,這可能有喝一點酒,像是喝啤酒這類淡酒如果是247mg/dl,換算約1.235mg/L...這個應該已經是喝茫了,連站都沒辦法警方的標準是呼氣值0.15mg/L以上送辦但這案例真的應該是有酒駕,如果照這樣開的話...
winmanlee wrote:一定要有達官顯要因酒...(恕刪) 贊成鞭刑酒駕致人於死=>高額賠償金+高額罰金+EXTRA級鞭刑+EXTRA級的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高額賠償金+高額罰金+XO級鞭刑+XO級的有期徒刑酒駕致人輕傷=>高額賠償金+高額罰金+VSOP級鞭刑+VSOP級的有期徒刑只是立法委員及官兒們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