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ote:
轉彎
(一)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二)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慢車道或右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左轉,不可占用直行車道或來車道搶先左轉。
(四)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可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上右轉彎。
(五)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可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說轉向車要禮讓直行車?
這事件中.兩車在同一車道.汽車(右轉)在前.非要禮讓遠遠在後的機車(直行)? 不好理解了
總感覺機車只需停等1秒甚至2秒頂多3秒哪怕4秒.讓汽車行駛至所謂"關門"的位置上.不至於發生任何事情了.
台灣人是有豐富人情味.有禮貌的.
...只是不知道為何手裡抓著任何車種的"含多魯".就非得殺紅眼般得不可理喻了.很妙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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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裝有行車記錄器的車輛.轉向後從頭到尾加速至事發點.都貼著紅線開?
難道是防衛性駕駛(先見之明.老早關門) ?
傑克艾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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