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史奴比 wrote:時間發生在下午5點多...(恕刪) 不是很懂法律,像這種盲彎還想超車的,錄得到車牌的話能不能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史奴比 wrote:如果是我的車,我一定...(恕刪) 我常跑南迴遇到這種車我頂多放油門真的打算撞上去(閃他我還怕自己飛下山或被他衝撞駕駛座)反正雙黃線沒第二句話對方全賠不過遇到的似乎反應都不錯閃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