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ytron wrote:
這不是士林承德路四段40巷內嗎!!??
難怪很眼熟~因為常去附近的和豐街吃阿淑肉絲飯~
附近景點還有有百齡河濱公園~
這條路算是市場,聚集很多小吃,人潮不算少
BTW~這大摳太誇張,哩~ 簡直要致人於死地
希望能揪出來~
看完真想學功夫~練拳...(恕刪)
功夫再好
不敢打也沒用
街頭鬥毆靠氣靠勢
大聲嗆敢打頭不怕痛
先贏一半
空手道高手(還是跆拳道 忘了)
打輸路邊小混混(兩個人都一樣空手)
不是沒有過
因為空手道高手都照比賽規則打
路邊小混混先灌頭踢老二插眼睛
怎麼打?
打架
這回事
能免則免
不管輸贏
打贏了有官司
打輸了也有官司
打輸的倒楣一點命沒了手斷了腿瘸了
誰理你?
值得嗎?
當然
如果對方已經蠻橫不講理欺壓到頭上來
打吧
要打就全力打
這才是真男人
頂多互毆結案
恩,表面上看起來有息事寧人的味道,運氣好的話,首發攻擊的人可能打一打就罷手了,
到時候被打的人可以去[告對方傷害],讓對方去關去坐牢然後好好賠一大筆??!!
那運氣不好的時候呢??
隨便打一兩拳踢幾腳,假設運氣很差的時候,也許被打的人肋骨就斷了,要是插進內臟呢??
也許被打到脾臟破裂呢?? 也許被打到臉頰,眼球爆出或耳朵失聰呢??
如果心裏面想著的是,今天我多忍耐一下,明天再來報警??!!
恩,如果你運氣好,你還有明天;如果你運氣不好,你就會嘶喊,[如果還有明天]??!!
如果在[周遭環境許可]的情形下,躲過首發攻擊者幾下拳腳之後,
[該當]就可以全力反擊了,打對方打趴下也無妨,
就算進入法律程序,只要我方主張,有明確證據對方是無理首發攻擊的一方,
如果我方不[制止]對方,難道要我方被對方打到死??
這不就是[自我防衛]的原意??
退一萬步來講,打無理對方打趴下了,日後大家再來法院見好了,
如果不把對方打趴下,當自己去[殯儀館躺平]的時候,啥法律追訴[真的有啥意義]嗎??
多年前,竹科某人帶朋友去南寮散步,被一群人攻擊,
若他果敢決斷的打趴下某一人,也許對方就一哄而散了,
然否??
前面已有網友提過一點,真的街頭打架,比的就是[氣勢/狠勁],
只要敢比對方[狠辣],烏合之眾的對方可能退散的更快!!
我曾碰過未真正碰撞的行車糾紛,對方就是那種小混混,
我只是[義正嚴詞]的提出我方有理的地方,並[強烈擺出]一副[你要戰便來戰]的模樣,
後來,對方隨便唬爛兩句就跑了!!
要嘛就逃跑到對方追不上,要嘛就捱過首發攻擊過後,勇敢的[制止對方],
光[窩在那邊乖乖的挨打],[期待對方]打兩下就停手,
把自己的命運交待在對方[不可預知的善意]上,
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寄託在無理取鬧的陌生人的想念上,
恩,這是笑話嗎??!!

NO PAIN , NO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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