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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闖紅燈肇事逃逸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我剛剛還想,台灣救護車效率太好了吧!
剛撞到救護車馬上就到,想說是不是醫院就在旁邊,
沒想到只是見死不救....(車上有更嚴重病患)


呃 我想就算載的不是更嚴重的病患
也不能把他踢下車去換個更嚴重的載上來


jwdaniel.ad wrote:
http://law...(恕刪)

這只是行政罰,
如有人受傷而肇事逃逸,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另有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牌號碼好像不是R6-5427
是 P6-5427

那個R好像是用奇異筆改的

KeyChen wrote:
https://ww...(恕刪)


快抓出去 , 記者 + 條杯們 你們可以開始動工了
..piece of my wish...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沒想到只是見死不救....(車上有更嚴重病患)


「見死不救」這個成語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現在一堆亂用成語的人…
因為酒駕者的想法很簡單~
"台灣的刑法很輕,盡量犯沒關係!"
"頂多被關幾年,賠錢了事!"
"老子錢很多,想辦法搓湯圓!"
"警察會大事會小,小事化無!"

這就是台灣的酒駕者爭相出頭的原因!!
吃便當
這麼急著跑
車上大概有些見不的光的東西吧?
剛剛新聞台說在網友人肉搜索下以經找到人了
說是因為無照駕駛害怕所以逃跑~
這真是太誇張了,這樣的駕駛人應該趕快找出來
給受傷者一個合理的賠償
換個角度看,假如被撞的傷者內
有肇事駕駛的親人的話,那就是自作自受

冰糖杏仁茶 wrote:
現在很多肇事的~~砍...(恕刪)


就算是精神病我也願意讓他再精神病院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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