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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闖紅燈肇事


Derrick :) wrote:
可惜這種壞人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坐不到一年牢就可出獄了。...(恕刪)

中華民國的憲法本來就只保障活人~不保障死人...
so.....打傷人賠很重~打死人賠比較輕.........
我可以100000000%的肯定~中華民國的憲法是鼓勵殺死人的...
以上有錯~歡迎有當法官的大大來賜教...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新聞中的檢察官說 後車追趕無責任...(恕刪)


這是承辦的檢察官嗎?

看來這對垃圾有麻煩了.....
就是有這種沒腦的 小條的不賠要賠大條的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所以追車的人 法律上是對的 然後道德上是錯的?
原來追現行犯 追犯罪的人 道德層面上也有錯?

追車的人沒有錯啦,
車子被撞到,
對方還企圖逃逸,
誰希望這樣呢?
好熟悉的路口!每天上班必經之路
將心比心撞到我的車我也會追
把行車記錄器交給警察也不一定有結果
過來人所以不太相信警察辦案能力跟速度~"~
你才鬼打牆

我當初說什麼你有沒有看清楚?

有紀錄器了又何必硬要去追

追了沒事大家黑皮

現在追了導致對方撞死人

如果今天是追的那位撞死人咧?!

這種局面

我有說撞死人的沒錯嗎?你自行腦內補完嗎?

而且法律站得住腳就能代表你良心能完全過得去嗎?

一點都沒有我不殺伯仁卻有伯仁因我而死之感嗎?

你們永遠都可以那麼簡單的分出是非對錯?

我鬼打牆

你還解讀能力有問題咧!


熱血代表衝動之意

冷血代表不關我事之意

套上去就看得懂了

現在人連隱喻都不知道

唉...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請參閱第31樓 高級...(恕刪)
為什麼最近垃圾傢伙特別多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有問題了
酒駕或闖紅燈撞死人 賠個幾萬塊了事
人命 真的可以用錢來衡量嗎???
重要的遊戲規則不去修訂
每天在搞那些沒屁用的法規
留級的米蟲 wrote:
違反交通規則一定要重...(恕刪)
沒有做不到的事 只有不想做的事
法律多如牛毛, 能用的沒幾條...

判太輕、保護過度

應該不用那種天價判賠,精神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照顧一輩子就得了...


發現現行犯

沒有行車紀錄器非得追? 有行車紀錄就不能追?

只要不先肇事逃逸,哪會有後來的狀況

因為拍到畫面了,那就不用追囉?

等整理好資料通知警方再查...

結果發現是贓車、幽靈車、AB車

眼睜睜看著犯人不受任何制裁
一開始肇事者就衝了吧~?

不管追不追~肇事者還是闖紅燈跑了...

被撞的母女倒楣~被撞的車主也衰~

倒是那肇事者真的不知道跑三小...

不過肇事跑掉有時候真的拿不到錢~

之前被肇事逃逸~有記車牌找到車主~

車主到案說車子借之前已經搬走的鄰居~

沒姓名沒電話~車子還借得出去~

法官檢察官也信~

然後呢?

找不到人案子大概也沒有了~

一毛都沒有車還要自己修~

還好沒被撞成怎樣~不然不是更慘~?

別太相信台灣司法~醒醒吧~孩子~

黑暗面太多了~
追車的真的是不應該..不是有行車記錄記到車了嗎..報警就好了...狂追害了二個家庭..
這是不好的示範..他不追也許那摩托車不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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