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只是"還原"事件的真像幫助釐清事件的經過而已 ~ 例如車禍發生時A車主: 我沒看到他阿.而且我是綠燈b車主: 他明明闖紅燈..我是直行車這樣空口說白話..法官要怎麼判...扯信賴真的扯太遠了...P.S 雖然台灣法官的判決有時候真的很超乎常理..XTR-tang wrote:大家裝行車記錄器的理...(恕刪)
我想你大概沒被賴過吧。以前路口、便利商店都還沒有監視器的年代,我曾經騎機車被一台闖紅燈的機車撞,也曾經在外線車道跟一台從內側左轉專用車道(三線道)沒打方向燈也沒減速就右轉的汽車擦撞。前面那台機車一直跟警察說是我闖紅燈他煞不住才撞到我。後面那輛汽車一直辯說他有打方向燈(他是在等警察來時才在我面前開車門打方向燈,警察到的時候還一直指著閃動的方向燈說有打),而且是開在外側車道,車速不到30公里,是我超速騎很快又亂鑽才撞上我。這就是你講的" 人跟人之間的信賴"嗎?如果是的話,那這種信任瓦解了也好。
當不少人開始惡意的爛用你的信任時你能做的就是保護自已信賴?嘖跟屁一樣,剛開始聞的到,最後卻是看不見<比喻空氣的話比較不好,有味頭的氣體比較好>XTR-tang wrote:大家裝行車記錄器的理...(恕刪)
住了幾十年的市區後!現在我住郊區!現在開車普遍遇到一些現象:(如:直行車急煞主動禮讓在車道右側準備跨越雙簧線迴轉的車輛....巷弄車準備併入幹道,幹道對向車已行駛過來.巷弄車突然橫跨於幹道上阻礙對向車直線行駛 ...)所以我常在思考!台灣考取駕駛執照太方便!產生交通安全的觀念整個錯亂了!反而造成道路當中危機叢生!交通部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根本就是個撞上去還不一定用得到狗屁法規嘛!所有的結果大都變成法院見!行車紀錄器變成最後的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