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MAC新手 wrote:這樣說法並不正確。後...(恕刪) 危險駕駛 任意變換車道導致後車追撞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屬之。故如駕車在道路上高速追逐、競駛,並相互超車、追撞,因其危險駕駛行為極易導致車輛失控,使車禍之發生及造成傷亡之危險均大幅增加,對於其他用路之車輛、行人造成嚴重之妨害,而有具體之危險性,即得認屬該條項所稱之「他法」。再者以前天瘋狂計程車一案來說的話,以你們的關點來看的話今天被關的因該是空姐了. 那計程車司機無敵了.因為是空姐撞計程車.
徐胖 wrote:這種情況~就算撞了也...(恕刪) 這種情形只能說~~阿貓阿狗你們提早投胎了,畢竟我們高素行駛中那些動物都會突然間衝出來!!尤其鄉下地方更多,晚上尤其是貓~~看到光會衝出來~~這時候也只能撞上去了!!不能因為閃他造成更大的傷亡!這也不能怪開車的人~畢竟他突然間衝過來!!不是撞他就是自己出車禍了!
回想當兵時候, 好像是坐軍車去開會, 路上一隻小小狗突然跑到路中, 車子根本沒有煞車, 只聽見汽車底盤空隆..空隆..幾聲,心中顫抖了幾下,只聽見遠方傳來一陣陣大狗哭嚎的叫聲, 這一幕現在我還深深牢記記憶裡.當時覺得學長(駕駛兵)好殘忍,不過事後回想當時走的是山路,如果緊急煞車或是閃躲, 車上的人可能會發生危險, 還好是學長沒有緊急煞車.所以遇到這種事情反應要馬上確定, 不然發生人員傷亡後果不堪設想!備註:駕駛當時是機警還是傻掉了...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