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接到行車記錄器團購單…有人甚至1車4鏡頭…和一些裝機者聊來聊去…愈來愈覺得…以後開車真的應該要小心謹慎…眼觀四面改為八面…不然現在如此競爭…一台賺沒多少錢,不小心開車還真難保以後會不會被自己的客戶或路上達人給北到…
是非與黑白很清楚的.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開車抽煙者, 請注意安全!1. 勿把拿著煙的手放車外, 以免不小心風將煙的火吹進車內造成恐慌導致車輛失控.2. 車內自備煙灰缸, 切勿將煙蒂丟車外, 既無道德又可能危害後車.看過更離譜的是一輛破車在中山高將整包垃圾倒出車外.開車在後面的駕駛一整個傻眼, 都快飆國罵了.
檢舉?各位想的都太簡單太單純了....我曾經去電詢問過檢舉丟煙蒂或烏賊車的相關問題..但得到的答案卻讓我覺得政府這美意似乎因為認定太繁瑣複雜而大打折扣.不但要有很清楚的照片.還要不止一張.且要有清楚的車牌.日期.時間.地點.等等.還要自行燒成光碟.甚至這些都有了.也不見得會通過.官員的答覆是.沒辦法太多人想靠這個賺獎金了?............這算那門子答案..人家幫你抓違規.你還質疑目的?就算要換獎金也天經地義.不是嗎?我看呀.大概是相關人員怕那獎金都被百姓分走了.又或者是想留著這些證據照片"自肥".這部份不曉得有沒有相關單位可以監督呀.所以我一直不曉得.有些熱心的駕駛剛好拍到一些違規車輛的行車紀錄的影片寄去檢舉的成功率有多高?又或者根本沒下文.我想檢舉者也不得而知吧.除非自己故意拍自己違規一次寄出試試....
這種事情...很簡單...拍到想檢舉...就去檢舉...老實說...人非聖賢...真的再座都沒有亂丟雜七雜八小垃圾的...那麼可以說真的是...少之又少...煙蒂.衛生紙.口香糖...哪怕吐個口水...不勝枚舉...被拍到被檢舉的就認了...有拍到想檢舉的就檢舉...台灣社會一天到晚什麼阿哩阿渣的事情一堆...也只能儘可能遵守才不會改天被拍了寫真都不知道...
如果是在台北縣拍到可到這個網站檢舉:http://envir.epb.tpc.gov.tw/CRMS/Public/Billboard_Event.aspx不過我之前檢舉了這個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fOvrZrZX5XE卻回覆我審查不通過?不知道不通過的理由是什麼?
dorlon wrote:照環保署的說法…亂丟菸蒂是對人…不對車~~駕駛人亂丟菸蒂...該車輛的擁有者是不受約束的…除非你拍到違規者的正面,或是能證明丟菸蒂的人是誰…只拍到車拍是沒辦法檢舉成功的。...(恕刪) 這種說法真的是太瞎了...光憑一張拍到正面的照片就可以證明誰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