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0616 wrote:台灣開車騎車都不喜歡轉直角,互相影響下,路線就亂了。
影片的汽車左轉前,應該是要等沒車才能左轉
但是影片的汽車卻沒有,硬要左轉
此案例汽車事主讓自己處於視線混亂的情況,卻沒有慢下來看清楚再轉。
不過肇事主因應歸咎機車違規才是。
我個人私下看法是,騎機車的人應該要有能力騎快一點。
以前我被教的是馬路如虎口;現在倒是很多人都認為馬路很安全,隨時可以在路上放空(開車騎車走路的都有)。
小弟我同意你的看法 就因為目前的法律這樣判所以一堆騎車的都不知死活
今天換成我是汽車車主 我一塊也不會賠 而且要對方賠給我
我不想因為你的違規 照成這樣結果
+1
六六六六 wrote:
小弟我同意你的看法 就因為目前的法律這樣判所以一堆騎車的都不知死活
今天換成我是汽車車主 我一塊也不會賠 而且要對方賠給我
我不想因為你的違規 照成這樣結果 ...(恕刪)
大大有這樣想法也不為過
我也認同,機車是違規的,根本不應該出現的
但是這裡是台灣
而且影片汽車是轉彎車喔
轉彎車一定會有肇事責任,逃不過肇事次因
責任不用多,5%就夠了
影片機車騎士一定受傷,汽車駕駛一定沒受傷
因此機車可以告汽車過失傷害
但汽車不能告機車過失傷害
也就是說→機車穩贏
以上
汽車車主如果不賠
8成會有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
角色互換
如果您是機車騎士的親人或是朋友
您會不會想告汽車車主呢?
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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