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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這棟樓真是太刺激,太好看了!
比民視風X世家還好看!
害我不想睡午覺,一直發漏這篇文章!
如果有神人能找到被撞的T駕駛 事情一切都明瞭了
剛進來看以為只是一般小事故,無特殊爭議,直接看了最後一頁卻發現劇情有爆炸性發展,看來要花點時間來爬完整棟樓,先佔個位置!
18:30更新:如果沒有125樓提出關鍵性報告,我倒不覺得右彎的路徑有何不對,相對同車道前休旅車右轉也太逼近路肩了吧!路徑沒問題,不過原po右轉時車速有點怪,似乎在等待什麼?只是案情未明,不宜妄下定論,冤枉人家就不好了,待續......

雅客山莊 wrote:
您說的太好了~~~~~

這臉打得太重了!!


雅大,這臉也不是我打的...而是樓主好像是自己不斷再打自己的臉

shinmac wrote:
你的行徑很怪,事故後,

你花很久的時間才帶著手機出現在行車紀錄器的畫面裡,
但你卻跟網友說你沒拍當下的事故現場與車況?!

這跟你從事保全業的性格不相符。

你壯碩的體格內心也很有正義感,卻偶有不誠實的小惡魔出來搗蛋,
這樣矛盾衝突會讓你不安的,被發現時更是。
你一再用"被撞"及"對方違規"來規避"是你撞他人"的事實。

你敢在公眾論壇PO文就應該誠實勇敢面對大家的質疑,
不然就請新聞媒體把當事人都找來弄清真相,
洗清你抓交替的汙名。

你的車險應該是保在你保全業旗下的產險對吧。
"你撞他人"是事實,不會因為對方違規而免責的。
若加上你是故意,又隱瞞事實,哪.......。
滯鋼 建議你誠實把真相說清楚會比較好。

-----值勤時間還喝酒------

這段文看不太懂?
whaterr4 wrote:
這棟樓真的太有意思了,好不容易把進度補完

發現樓主幾乎整夜沒睡覺,一下說自己在工作,一下說在喝酒,剛剛又說要去睡覺,但一會兒後又跑出來

但是,樓主說了這麼多,卻只說了兩件事。一件事情是罵人龜兒子,第二則是嗆人來賭

其實,你回了這麼多,其實也只要做兩件事情,整棟樓就會來幫你了

第一,這起車禍案發當時的「車損照」:別說你沒照,因為你已經有上法院的經驗,必然知道凡事講求證據,如果這次你認為你被違規車輛擦撞,那麼,你有可能沒把自己的車損,也就是車輛左前方摩擦凹損處拍下,以及對方右前方葉子板的受損處拍下嗎?你都懂得拍下路徑圖了,有可能沒去拍車損照片?除非警察是你朋友,而這位朋友告訴你「兄弟,不用拍了」而且,如果真的你認為「沒必要拍車損」,那至少請保險業務員用mail傳張車損照。

第二,從樓主在車禍發生前兩天,於Ucar的PO文,與這起車禍產生的「抓交替」可能疑點,也應該說清楚。連結點: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45745

為何應該說明第二點呢?因為,樓主在這棟樓說得很清楚,你在六月四號被妹妹撞凹的葉子板,早在六月六日這起車禍發生前,已經「花了兩天」就把車修好。

但是,從樓主在Ucar的PO文中,樓主在六月五日,也就是車禍發生前一天,對於網友建議要到哪鈑烤,樓主還回復「手路好收費合理,當然OK阿」,這句話的意思,當然就是你還沒板烤。

所以,樓主不是說花了兩天鈑烤嗎?依照你說的,車子應該要到六月七日才能出來吧,怎麼會不到一天時間,在六月六日就能出廠了呢?

尤其,根據樓主在這棟樓一樓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樓主在六月六日的下午一點半左右,就發生車禍了。到了傍晚,樓主又在Ucar回覆「進廠了」...

網友不是刻意要質疑你,只是抓交替的傳聞,真的是樓主都沒有救這些疑點說清楚。

綜合言之,樓主不需要再打字罵人龜兒子了,你只需要PO兩張照片,一張是車損照,一張是六月四日被妹妹撞凹後送廠鈑烤的維修收據。

最後,真的不要再回說「一堆酸民」、「龜兒子不敢面對」、「出來賭」這類虛無飄渺的話了,兩張照片就可讓你把這棟樓回正囉!

但是,如果PO不出來,我想記者已經虎視眈眈了,之前高雄有所謂的「路人自撞哥」,真的不希望中部出現所謂的抓交替....

這篇整理得太好了
讀完令人茅塞頓開!

HermesParis wrote:
這段文看不太懂?...(恕刪)


看內容應該是部分個人資訊被人肉出來了
繼續凹

繼續演

期待在新聞上看到樓主本人解釋為何『加速+往左開』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案情實在太精彩了..01鄉民果然厲害..建議調查局刑警隊應該來這裡尋求人才..
也不解釋扳回方向盤往前車行進反方向行進的理由

最好是轉向只看右後方...反正就算是故意的也不會有人承認啦...

標題說不想遇到,但是駕駛行為根本不像是不想遇到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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