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憐..發現了一些開車不會看後照鏡的人...真可憐意旨,跟在那些不看後照鏡的人的後面開車真真可憐...這影片或許沒有惡意檔道,,但是有沒有檔..我想這很明顯了..但是那些自認為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的人來說,,可能就沒有檔吧...超車道,,超完車再開回中線道..對某些人而言..真的好難..真希望此檔道事件,別再發生了....
幸福很簡單 wrote:如果你刻意擋道,有虧疚的情緒是很正常如果沒有刻意擋道,為何要虧疚? 一夜干配燒酒 wrote:嗯....你認為有理就好 會刻意擋道的人就是有本位主義的心態,一切都是我對,怎麼會有愧疚之心無心之過反而會心懷悔意"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如果不懂這句話背後的含意轉貼大紀元文章一篇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13/n2328551.htm【名句中的人生】吾日三省吾身作者﹕貫明在中國古代,「吾日三省吾身」是儒生為學為人的基本功夫。蘇格拉底說過:我最大的智慧就是知道自己無知。每一個成熟的人都知道如何反省自己的過錯,這個道理在古今中外都是相同的。一個能經常反省自己的人必定具有高尚的人格,一個善於反省自己的民族必定是一個優秀的民族。「吾日三省吾身」語出《論語.學而篇》,原文中說:「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 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翻譯成現代白話文就是:「我每天必定用三件事反省自己:替人謀事有沒有不盡心盡力的地方?與朋友交往是不是有不誠信之處?師長傳授的功課有沒有復習?」曾子的這些格言,曾經是歷代儒家弟子的必修之課,必省之事,必踐之行。曾子在此所說的「三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修己,二是對人。對人要誠信,誠信是人格光明的表現,不欺人也不欺己。替人謀事要盡心盡力,盡心為他人著想,這是為人的基本道德。修己不能只是一時一事,而是要貫穿整個人生,每天都要不忘記修行。在世界各民族之中,法國人最注重從小就培養自我反省的習慣。有一位中國留學生曾經在法國看過這樣的一幕情景:他在吃飯時法國朋友8歲的孩子用一小塊麵包逗著小狗玩,狗玩起來撞翻了他手中的盤子,盤子碎成幾塊。男孩對他的父母說「你們看見了,是小狗打碎了盤子,不是我的錯。」他的母親回答說,「盤子確實是小狗撞翻的,可是你有沒有錯?」男孩大叫:「是小狗的錯,不是我的錯。」他的父親過來叫男孩離開餐桌到他自己的房間裏去,想想自己究竟有沒有錯。十幾分鐘後男孩走出房間說:「小狗有錯,我也有錯,我不該在吃飯時逗狗,這是你們多次對我說過的。」他的父親高興地笑了:「那麼今天你就該為自己的錯承擔責任:收拾餐桌,並拿出零用錢賠這只盤子。」世道紛紜,熙熙攘攘,人心易為名利所驅,不注意修正自己就會失去真我。古代聖賢修身,在於修心養性。每日三省,防微杜漸。久而久之,就能修成正果。儒家修身,意在齊家。聖人之所以為聖人,在於他們具足高深圓滿的境界,明晰宇宙的真理。自古以來,凡成大業者,無不把反省做為自己修養的重要手段。人世間的許多紛爭源於互相指責和互相攻擊,一個人如果能經常反省自己的過失,放下自我處處為他人著想,就可以避免許多無謂的爭吵,以純淨祥和的心態創造出一個充滿和睦的生活環境。@*(http://www.dajiyuan.com)
看了這邊大樓的回覆我才發現台灣有那麼多的比例有駕照卻沒用路知識 彷彿是繳錢就可以領駕照1. 救護車為什麼不自己切換車道你找十個美國人英國人澳洲人 會有十一個說你應該被吊銷駕照加判刑(如果病患搶救不成)2. 救護車為什麼不去開路肩硬要開內車道你找十個美國人英國人澳洲人 會有十一個說你應該被吊銷駕照加判刑(如果病患搶救不成)3. 銀色BMW已經盡量再讓 只是中間車道有車你找十個美國人英國人澳洲人 會有十一個說中間車道那台車應該被吊銷駕照加判刑(如果病患搶救不成)4. 晚上高速公路那麼暗 誰敢亂切換車道你找十個美國人英國人澳洲人 會有十一個說你根本不應該有駕照且不應該駕車我駕照考過兩次第一次自排因為買了台手排車 所以第二次考手排 都是在澳洲考照 考試時都是實際上路 且直接上高速公路都是一次過關考試時如果時速110km/h 開105km/h 扣分 因為開太慢如果你不知道怎麼讓緊急車輛 如救護車 警車 請你不要上路如果你晚上在高速公路上 不敢切換車道 請你不要上路 甚至你連駕照都沒資格拿禮讓救護車不是等到頂到屁股了 被閃燈了 才開始要讓在五百公尺外聽到聲響看到警示燈 就已經要開始準備禮讓後照鏡 方向燈 在國外都是基本配備 在台灣是不是選配?且 內車道為超車道也是緊急車輛使用車道如今在這棟大樓深深感覺 台灣有那麼多的人 早就應該要被吊銷駕照 但是什麼理由還可以讓他們講得那麼理所當然?相信檢察單位 說無責這種只是因為不想再起波瀾 如果真的打從心底說這種影片沒有阻擋行為 我認為這個檢察單位 應該沒人有駕照!
遇到緊急救難車輛,先讓就對了,想那麼多幹嘛???????多年前在美國唸書時,同校一位台灣學生,也是開車在路上遇到後方有消防車,但是他沒有立即靠邊停,結果被移送法辦,到了法庭他又理直氣壯的說,他並沒有檔到消防車,因為他判斷他當時還不會檔到消防車,如果消防車沒在他後面的路口轉彎,他就會讓。而雖然事實上消防車也在他後方的路口就轉彎離開了。結果他仍被判罰上千美金罰款。美國這個案例,值得大家深思學習~
http://udn.com/NEWS/LIFE/LIF1/7229537.shtml該篇新聞中有國道警察針對該事件的看法以及以往被民眾檢舉高速公路疑似惡意擋救護車.最後判決是無責免罰的案例------------------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233677.shtml再補上內政部消防署的官員說法但是無論如何在下認為還是應該要盡量提高警覺也不要太無限上綱惡意擋道的標準有盡力在禮讓.有那個心其實就夠了!
Johnsonwang wrote:如果連國道警察都這樣想的話,那還真的是讓人覺得憂心。內側為超車道之所以不能徹底執行也應該是這個原因。 真的很無言.... 台灣交通違規取締算是很寬鬆除了超速和越線/闖紅燈這種有很明確的測量點沒得商量外其他都有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就好比紅色馬三他貼到內路肩邊緣可以說他是想要讓出右邊的空間給救護車減速也可以說是為了拉出與中線車道的距離方便救護車右側超車紅色BMW也可以說旁邊很空我沒有擋路救護車可以自己從右側超車也因為這樣救護車也只能自己左閃右躲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