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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山莊大,他有PO了 XD 在405樓

雅客山莊 wrote:
說好的判決書呢??? 上有十頁沒時間看~~ 不知道 PO了沒??
樓主真有勇氣 我其實也想烤漆很久了 我也有保險 但我真的沒勇氣 去撞違規的車 要怎樣拿出這勇氣啊.......
不懂 為什麼撞車後不是開車的下來 ...........

dong1968 wrote:
01的人病了!樓主真...(恕刪)


兩車都有錯

樓主不可能避掉肇責,拭目以待
公平正義 wrote:
樓主有在嗎~~

可以給我鈑噴廠住址

水哦!這樣就對了!
請樓主提供維修廠的地址電話,讓網友們去查證!
請樓主盡快回覆

abutw wrote:
時間軸拉出來看...
只能說好巧好巧~...(恕刪)


無巧不成話
Finepix~鋼 wrote:
一句話,法院判決書我找到了,要賭啥
還有其他三張,需要給你台階下嗎


樓主,你拿的這張,不是法院判決書喔,而是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的起訴書。而且,該名承辦檢察官最後並未起訴被告,而是以「緩起訴」處分,身為告訴人的你,難道分不清起訴、判決的分別,甚或是起訴與緩起訴之間的差別嗎?

你拿緩起訴處分書來充作判決書,如果不是拿錯了,就是有說謊的可能。尤其,緩起訴的意思,就是「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若該緩起訴處分在處分中所定的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簡單說,在實務上來看,對被告而言,緩起訴幾乎等同於不起訴。

所以,你說「一句話,法院判決書我找到了,要賭啥」,真的有錯誤,至少你的照片不是判決書

但是,如果你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之類的,或許還有可能重新偵查,但由於案件屬於微罪,所以你雖可以聲請,但實務上大都不會重新啟動,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但既然你說「還有其三張」,那就假設你真的有向地檢署請重新偵查,或是你以其他案由提告,那或許還有可能有所謂的「起訴」,爾後再交由地方法院進行審判。所以,如果有就PO出來吧,因為你這張照片真的不是判決書喔!

還是...樓主分不清地檢署與法院的差別?所以才會把緩起訴書當成判決書呢?

樓主最好說明一下吧,不然誤解與疑問愈來愈多了

以下是樓主貼的照片

看了樓主的影片,以及討論串發現樓主的駕駛習慣,好像有點問題喔,搬個來看好戲囉
請問發生什麼事了?

一開始不是只有樓主自已左打方向盤去撞車嗎

現在怎麼蓋了4x頁的文章了
拿好板凳,,,,,,看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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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rien wrote:
山莊大,他有PO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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