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ineye wrote:
車輛是右腳及時踩煞車...40公里可以不用三公尺立停
機車從你眼睛看到在雙手急煞...你兩輪需要幾公尺
其次~~會不會雷田導致後方不注意從你頭上碾暴
最後你家人衝出來要一筆死人費...(恕刪)
不管前面是什麼車種 後方的開車駕駛 都有義務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安全距離
交通法規寫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大大的駕照是雞腿換來的嗎

台北市這裡還有很多地方都是混合車道 速限都是50公里
難道大大開在外側車道 就可以不用對前方的機車保持安全距離 這麼想把機車騎士碾過去

如果開在外側車道懂得保持安全距離 那為什麼開在中間跟內側車道就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