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閣大學士 wrote:也許應該設計一種卡片,同意以後自己受傷搭救護車,救護車駕駛不可以強迫前車讓道(因為會造成他人危險)。若因此造成搶救不及,與救護車駕駛無關。這種同意書,不知道有多少贊成救護車自己超車的人肯簽。 說的好啊! 那些post文的要不要登記一下啊? 喇叭都很會嘛.....加註一條:救護車在救本人的時候 應體諒各位駕駛反應不及, 一台擋五秒屬於可接受範圍內
如果那幾位擋到路的駕駛,是你的親朋好友,被說得好像小男孩的死,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反應過慢而害死這個十字架未免也背的太突然也太沉重了,大家怎麼都不去譴責一開始撞上休旅車的駕駛,若真的要說的的話從一開始的判斷錯誤送錯醫院就可以拿來討論了若真的要說內車道龜速的話,影片才短短幾秒鐘,多位神人都有血輪眼加白眼光憑影片這樣看就知道內向車道龜速,內向車道是超車道沒錯,但請各位想想從中線車道要超車時,若在兩車速度沒有差異很多的情況下要超過前車其實也是需要好幾秒的(影片中不到兩秒救護車就快親到前車屁股了),,而且救護車的駕駛也說他是以時速160以上在趕路所以影片看起來的相對速度讓其他的車子看起來是會比較慢的小朋友往生了大家都不願意樂見,我也是很賭爛龜車在內線超車道占用的人但是在大家再作出正義批判的同時,是否也要有些站在不同角度著想的客觀分析。
其實...我覺得中線與內線車道的車都有責任.內車道的太慢想到要切入中線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救護車想走內側車道很正常).救護車逼近後, 中線的車沒放慢速度或換到外線, 讓內線車輛換到中線, 也是不對.經過這件事, 希望大家以後會有默契, 遇到救護車, 就自動切換到中/ 外線車道吧.
何不乾脆大家支持政府把內車道修法為"超車道",沒有所謂"得以xx速度行駛",這樣就不會有今天的問題了,大家一直吵半天內車道能不能持續開,也吵不完,簡單明瞭就是超車道,沒其它的了,一來高速公路平均車速得以提高,二來一旦有急事,如救護車等,就可以一直內線直衝,就可能不會發生這次的現像了,這樣不是很好嗎?雖然我知道台灣真的不大可能實現這樣的方式,但還是希望啦~~~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227996.shtml這是後續相關報導救護車駕駛自己也不敢再講這麼大聲了所以這起擋道風波真的非常有爭議但是無論如何也希望肇事原因可以盡快查清楚如果肇責真的都在該黃姓肇事駕駛身上.請勇於承擔.不要卸責還死傷者一個公道吧!
pcian wrote:回樓上:也許沒有故意不讓 但是三部車也都沒有積極讓道 積極讓道?就已經讓道,還什麼積極不積極如果有問題,為什麼檢察官都不起訴新聞說""梁姓司機態度轉趨低調,不願受訪。""畫面會說話,很明顯梁姓司機的說法是加油添醋現在連出來面對都不敢看他說的很嗆指著人的鼻子罵,結果連檢察官都不起訴,現在連出來面對大眾都不敢手指別人很簡單,但他忘了有四指也是指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