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b2008 wrote:如果影片中騎機車的是你兒子~您會說他是對的~以後繼續往內側騎車嗎??還是會提醒他以後騎外側一點~..(恕刪) 如果影片中騎車的是你的兒子 那你開車在他後面時 會不會保持更遠的安全距離同樣都是速限50公里的車道 這個事件更是沒有分所謂的快慢車道憑啥可以對一個規規矩矩行駛在車道內的機車騎士 逼車跟攔車
linsanget wrote:此路段沒有禁行機車算...(恕刪) 她只考慮到速率問題也許速率都一樣但安全性有一樣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汽車死角多加上一般機車族是有縫就鑽一不注意就會撞到那到時要算誰的責任?汽車陣中突然出現一台機車來的及反應嗎?動物園鱷魚跟獅子都是吃肉的那幹麻不把牠們關在一起?事情是一體多面的不能因為汽車跟機車速度相同就覺得他們的條件相同這議員不及格
飛天德 wrote:什麼年代都一樣想怎麼騎也都可以不要到最後被撞死了再來哭就好.......(恕刪) 今天騎車的事主是有亂騎嗎 完全沒有!照安全規定騎車 竟然還要被逼車是怎樣 馬路上四輪最大尾 動不動就想威脅撞死人嗎開車是不會遵守交通規則 尊重機車騎士 保持本來就該保持的安全距離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由下面的圖形也可以清楚看到 , 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 .但若有塗上禁行機車的車道 , 則只允許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在該車道上行駛 !普通重型以及輕型機車則是不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