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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實在忍無可忍!!! 誰可以教我怎麼人肉搜尋.或是幫我轉發 請幫幫忙 (更新)


pig625 wrote:
在法律裡面,只要不是蓄意撞死人通常都會輕判,

但是我真的覺得酒駕就是蓄意要撞人...(恕刪)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
加州的法律規定,
只要酒駕累犯(兩次還三次)
就是會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不知道我們的立法院諸公啥時才有這睿智。
RIP
已經轉發FB
請多利用媒體的力量
讓這些骯髒事滾出台灣!!
加油
eocc2005 wrote:
幫忙推一下,加油....(恕刪)
農會...存在多久了,裡面有多少見不得人的事沒人暴料而已...
能幫樓主就只能幫推了...

酒駕撞死人應該先關五年再說...

bentaoist wrote:
加油...(恕刪)


幫推~~
R.I.P~
若是浮夢遊人間,塵土揚後復歸平。 世界永遠不變的道理~就是世界永遠都在變!

princeguitar wrote:
若非不得以 也不會P...(恕刪)


找蘋果
把事情鬧大
加油
R.I.P.
已轉發FB
酒駕肇事層出不窮,是不是立法不夠嚴格?
酒駕真的是非常可惡!!!!
一次就會造成多少家庭的破碎~
一定要把他揭發出來!!!!!!
將心比心.我也無法接受這樣的處理程序.大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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