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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3蓄意擋車?害失控,請求協助!

開車不是喜歡主觀妳喜歡開就好,基本的開車禮貌也是要學習,車速過慢行駛內側車道,人加閃妳大燈是提醒,並非惡意...反而你閃回去回敬,很難理解如果不是挑悻,還是回嗆嗎?惹惱人家而種下禍因 自己應該先想想看?~否則怪不了別人,或許人家做得過分了點,但妳也可以選擇不閃躲,直接A下去再說!反正妳有行車紀錄器,但是不知道後果會不會更慘>"<
cityyu wrote:
建議下次遇到這種事, 就不要煞車, 給他撞下去, 反正有行車記錄器(恕刪)


這種建議,您還是留給自己來實行吧!

因為...
如果運氣差一點,行車紀錄器的檔案可能就要由家人幫你交給警方了。

另一方面,後車撞前車,於目前現有法令,是非常不利的,即使有行車紀錄器又能如何?前車大可主張有不明路況(小動物,油漬或不明物),未被後車行車紀錄器取鏡;但由於上述情形,因而急踩煞車;這個要揮起來,誰對誰錯就很難說了。

行車於路上火氣別這麼大,才是王道....

不過話說回來,要買台好一點的車,也記得買丙式以上的車險,加上足額的第三責任財損才是真的。
誰撞誰,誰要負責,誰要負大部分責任?讓保險公司處理吧....
誰撞誰,誰會重傷,誰會進醫院躺下去?看誰的車較安全吧....
另一方面,後車撞前車,於目前現有法令,是非常不利的,即使有行車紀錄器又能如何?前車大可主張有不明路況(小動物,油漬或不明物),未被後車行車紀錄器取鏡;但由於上述情形,因而急踩煞車;這個要揮起來,誰對誰錯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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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可以在現場確認了,何況有行車記錄器可看出事發前狀況了,被判刑的例子都有過了。
安裝行車記錄器的車子佔用內車超車道,
讓開後還閃內車道大燈,
前車煞車又無法及時閃避,
連串疏失造成車禍。

真實個案警惕所有用路人,
要好好駕駛。
記錄器的車主你占用內車道實在很嚴重
爾後你還有機會遇到
希望你記取教訓
不管對方時速多少已經逼近你了
只要他閃個燈提醒你
你就當作善事讓出來吧!
也許人家真的有非常緊急的事說不定
若真的看不慣對方
只要有影片證實他超速
那你就去檢舉吧
剩下不干你的事
你被砲被鞭都是應該的
希望你可以冷靜想想
這是可以避免的

至於5系列的車主也實在非常不應該
這行為相當危險
不是只有報復到這位車主而已
整條國道又不是只有你們兩個
萬一波及到其他駕駛何其無辜
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否則沒有天理

每個駕駛不管開車的目的為何
安安全全到達目的地才是真的
希望各位大大都消消氣吧!
難得連續假期別搞壞情緒了。
林姓民眾以不到百公里的時速,駕小客車行駛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被警方以「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慢速車」告發開罰五千元。交通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林某雖不是慢速車,但行駛內側車道,未依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仍然違規,但罰鍰只有三千元。

依林某的案例,民眾駕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在沒有堵塞情況下,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當心要被開罰單!

針對高速公路「烏龜車」,慢速行駛佔用內側車道,影響交通順暢,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警方從去年十月一日起,對高速公路烏龜車行為列為重點取締項目。

至於慢速車的定義,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規定,在高速公路,速限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限八十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七十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家住台北市的林姓民眾,去年十月卅日駕小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二百七十七點八公里處內側車道。

警方兩度測速,發現車速分別為一百和九十七公里,就開單告發「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慢速車」,罰款新台幣五千元。

林某不服被裁罰,認為自己的車速高於八十公里,怎麼會是「慢速車」?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某雖不是慢速車,但他行駛在內側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暨「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被告發當時,就必須依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亦即內側車道,除了是超車道,還是小型車最高速限道。

法官認為,林某未依最高速限行駛,行為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第一項規定,只是罰鍰金額非原先告發的五千元,改罰三千元。
以前的舊聞了~
生平最痛惡後面車輛開大燈威脅
頓時腎上線素劇烈增加
非常想攔車要問清楚

樓主是新手駕駛嗎?

殺破狼~丹 wrote:
這是汽車行車紀錄器板~~怎麼都沒人討論這台行車紀錄器(mivue 358)咧?

查了一下PCHOME有賣,還不算便宜
號稱Full HD 1080P 高畫質+500萬畫素鏡頭
120度鏡頭角度+加強夜視功能

結果沒有半個車牌拍得到,連大大的高速公路路標的字都糊成一團
是樓主的設定有問題,還是這台號稱FHD加強夜視的機子
真的這麼差?

沒錯
我也很訝異
居然連高速公路的指示牌
都看不出寫什麼
要讓就讓的甘心一點,
要玩至少地盤輪胎升級一下吧!
避震器和胎皮換好一點再玩也不遲,
龜車退散~~~~~




不想淪為筆戰..但煞車的情況..
內線煞車之後由內車道切至中線.貼近之後又右切..
李組長眉頭一皺 發現事情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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