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ney178 wrote:難道說錄影帶顯示被害...(恕刪) 閣下所舉的例子情境差太遠,應該這麼說...如果在外吃完飯,看到有人吃霸王餐走在你前方,你就要撞他傷害他嗎?只因他先早你一步離去,讓你覺得不爽想行使正義感!?何必咧!?更何況此例,警察就在不遠的前方.你可以檢舉他嘛...小事一樁又不是像肇事逃逸.連環車禍甚至有人受傷這類嚴重狀況..幹嘛自找麻煩.
david1966 wrote:請問版主是採用直角轉彎法的原則嗎??因為這轉彎的軌跡確實是很奇怪還是忽然轉念不想轉彎想直行了?? +1看半天,還是想不清這個奇怪的開車軌跡要撞下去,其實,也要蠻大的勇氣!